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申报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浙教电传[2011]26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11.11 【实施日期】2011.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1〕268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实施省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省重点学科建设工程主要内容为建设10个“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继续建设一批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规划建设300个省重点学科。现就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建设目标
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建设总目标是:经过5年建设,取得一批重大创新性成果,成为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的重要平台,总体达到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水平,进入国内同 1 / 3
类一级学科前10%。
二、“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的申报条件
申报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经是“重中之重学科”;
(二)申报的一级学科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处于前30%;
(三)申报学科有重大创新性成果,获得过国家科技三大奖,学科队伍中有国家级人才;
(四)申报学科人才培养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本科生培养质量高,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或优秀硕士论文;
(五)申报学科与国家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关联度高,符合人才培养和科技发展战略导向,预期可产生有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三、申报与评审要求
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的遴选工作采取学校申报、同行专家评议、省教育厅推荐、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委员会评审、省政府批准的方式进行。
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申报要围绕建设目标,按一级学科进行规划(一个学校同一一级学科下的重中之重学科纳入一级学科进行规划),做到目标明确、定位合理,措施有力。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建设期为5年,每个“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省财政每年投入学科建设经费为(N+1)×500万元(N指一级学科下含原重中之重学科数),高校每年按不少于50%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为提高学科建设的绩效,全省同一一级学科不重复设置“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011年全省计划遴选5个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013年上半年再遴选5个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 四、其他
2011年全省遴选的5个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从第一批已验收的重中之重学科中产 2 / 3
生,请各有关高校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申请表》
(见附件),数据统计时间截点为2011年9月30日。申报学科学术队伍中的成员必须是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不能交叉参与其他学科申报;申报材料中所列的教学、科研成果等业绩必须以申报单位名义于近5年内取得。所填申请表一式40份及有关科研项目、成果、人才培养等佐证材料于2011年11月2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科处。联系人:楼鑫垚,联系电话:0571-8800897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浙江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申请表
原学科代码 原重中之重学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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