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撤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应对和防范突发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已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是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作业人员。
第三章 员工撤离现场规定
第十一条 员工撤离现场的紧急讯号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授权安全专员电话通知车间各部门,由各部门通知各自作业人员;
2.现场值班领导或其指派专人通知;
第十二条 车间各岗位人员紧急撤离现场注意事项及线路:
1.车间人员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撤离通知后,立即通知并组织车间所有作业人员沿指定撤退路线撤离;
2.指定线路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现场制定后发布。 第四章 员工紧急撤离现场的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紧急撤离过程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车间具体实施,为紧急撤离工作做好准备。
第十四条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车间确定专人负责组织紧急撤离现场工作。紧急撤离以每个作业部位为一个基本部门,确定各基本部门全部安全撤离现场后,车间要将撤离工作情况向指挥部进行汇报,车间组织好本部门已撤离人员待命。
第十五条 各车间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本车间的紧急撤离工作,负责人员必须熟悉了解紧急撤离线路、讯号,能带领本车间员工快速及时撤离现场。撤至安全地点后要立即向指挥人员汇报。
第十六条 加强对公司员工的教育和演练,使每个员工均能熟悉掌握紧急撤离工作的讯号和路线,以便及时撤离。
第十七条 生产区各撤离线路要有明确的撤离线路标识及标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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