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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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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坚持和完

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年级:2011级 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全面、系统、深刻地理解和坚定不移地坚持这一理论体系,对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策,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正确选择和伟大创举。它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得到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

【关键词】:社会主义理论 ,中国特色 ,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利益 ,民族团结 正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系统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实际问题。科学地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路线、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发展战略、依靠力量、国际战略、领导力量等重大问题,是贯通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领域,覆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国防、外交、统一战线、祖国统一、党的建设等方面的系统的科学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髓是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 求真务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髓。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和我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求真务实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这一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思想。

我国为什么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呢? 首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庆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其次,有利于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维护自治区的稳定发展。有利于保证少数民族人们更好地当家作主。体现了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民族原则,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并且,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和实现共同富裕。

坚持和完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目前我们进行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

伟大事业中,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显然是一大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因此,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和优越性。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民族问题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但我国民族问题处理和解决得很好,这要归功于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创造了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其中,民族区域自治就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放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践已经证明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成功,成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把钥匙,表现了很大的优越性。邓小平同志说:“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民族共和国联邦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区别,涉及国家理论中的复合制与单一制的区别,可以列举若干条,但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在民族共和国联邦制度中,各民族共和国可以自由退出联邦;而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党的十七大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了重要论述,并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主题写入党章。这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民族问题的高度重视,对民族工作基本规律的深刻把握,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充分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巨大优越性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切实把这项制度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思想基础。我们党从一诞生,就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党的七大,又把毛泽东思想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这为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成功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提

供了思想上的有力指导和理论上的坚实基础。当今时代,世情、国情、党情和民情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斗争错综复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碰撞,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而不是坚持别的什么主义或理论。事实证明,只要我们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地位,就能够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把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下,把意志凝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前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中国发展进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党的十七大鲜明地向党内外、国内外宣告: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并以战略性思维和前瞻性眼光规划了我国改革发展的蓝图。但是,我们在国内外都面临着不少新机遇新挑战,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都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工作也有不少新期待新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要完成我国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推进中国的发展进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有与伟大时代、伟大道路、伟大目标相适应的伟大精神力量。近30年改革开放的历史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显现出无可置疑的真理性、科学性,为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科学分析和回答我国改革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它不但回答和解决了建设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具有巨大的精神力量,而且它一经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就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实践证明,只要我们持续地深入地富有成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思想、凝聚力量、指导实践,中国的发展进步就有了思想保证和精神支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会充满希望。

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策,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正确选择和伟大创举。它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生命力;它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得到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在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项制度创造了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模式。发展问题是民族问题的关键。能否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

衡量一个国家的民族政策和制度模式的根本标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与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既努力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又努力缩小民族地区内部的发展差距;既支持发展水平较高的民族更好地前进,又着力帮助特困少数民族、人口较少民族、边疆少数民族加快发展步伐;既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又注重民族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这是对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模式的伟大创造。这项制度探索了民主实现形式的新途径。民族问题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民主政治发展问题。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模式,实质上是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一种实现形式,体现着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程度。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了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得以实现,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少数民族有实现权利诉求的渠道。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在实践中,我国通过设立不同级别的民族自治区域,尽可能使所有少数民族都能享受自治权利,维护本民族的民主权益,真正实现了各族人民群众都能当家作主,都能广泛参与国家和本民族内部事务的管理,这是对民主实现形式的伟大创造。

西藏自治区是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五个省级自治地方之一,是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地方。在西藏自治区,除藏族外,还有汉、回、门巴、珞巴、纳西、怒、独龙等十几个民族同胞世代居住,并建立有门巴、珞巴、纳西等民族乡。 1965年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西藏人民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利,投身西藏的现代化建设,实现了西藏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深刻地改变了西藏的贫穷落后面貌,大大提高了自身的物质文化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水平。回顾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近40年的光辉历程,全面展示西藏人民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创造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不仅有助于总结经验、开创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新局面,而且有助于澄清是非、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民族政策和西藏真实情况的了解。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结束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黑暗历史,实现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人民民主,为西藏人民在祖国大家庭中掌握自己的命运带来了希望。1949年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1954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正式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纳入国家根本大法。中央人民政府从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通过实现西藏和平解放、推动民主改革、建立自治区、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等重大战略决策措施,深刻地改变了西藏的命运,实现和发展了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是党和国家尊重民族情感、尊重各民族主体地位、尊重民族创造精神的体现,又是公平正义、团结互助与共同繁荣在民族发展问题上的反映,得到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求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秦刚主编、《毛泽东思想和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与党的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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