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产品送检前准备工作要求
对于组成系统后方可正常工作的,生产企业应在送检之前按照以下要求将待送检产品与负载和/或配件组成系统,通电调试所有功能正常后再送检,确保送检产品到达检验机构后,接线通电即可正常工作。 一、负载和/或配件要求:
1) 试样至少有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是负载,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
2) 负载上至少要有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至少两个火灾声光警报器和模块(输入模块、
输出模块和输入/输出模块)。单回路为250地址点以下的,至少要有50个模块,超过250个地址点的,按单回路总地址点数量的最少20%配置。
3) 样品配接的负载板等配件,在每个配件上标明该配件的地址。例如火灾报警控制器配接用负载板,需在每
个感烟、感温探测器等标明地址。
4) 负载需要至少2套,一套按照设计容量连接到一个回路上,另一套按照产品信息表提供的负载型号至少连
接一个即可连接至另一个回路上。(单回路除外)
二、外部接线端子要求:
1) 样品与配件间连接线应在3米左右,试样的电源线长度在1米左右,并标明每一条连接线的功能,使用插
接头连接,方便试验。
2) 如有电池需要固定电池,正负极需要加装保护套。
3) 如主电源输入端具有接地保护元件,以图示的方式明确标识出该元件在送检产品内的位置。
4) 严禁在送检产品的外接线上安装磁环等元件,应该是在产品出厂前按照生产工艺文件规定采用固定安装方
式安装完成,即安装在样品的外部接线的接线端子与内部电路之间,并且在技术文件(电路原理图、物料清单、装配作业指导书)中应说明该磁环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5) 如送检产品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无绝缘要求,需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对无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
逐一声明,并且提供专门设计文件(电路原理图)说明其通过哪些元器件与机壳之间存在电气连接,以及以图示的方式明确标识出在送检产品内与机壳连接的位置。
三、系统调试操作步骤要求:
1) 接线声明中应包括样品的登录密码、信息查询、地址登记等方法。写明与样品连接的配件登记登陆方法,
如注册、屏蔽、监管等操作。
2) 将试样的一些简单的、常用的功能操作写出说明方便样品交接完成后试验人员的操作。
3) 将试样如何编辑相应的输入“或”逻辑和/或“与”逻辑写明。
四、系统开通要求:
火灾报警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功能、监管功能、系统兼容功能参照附件: 火灾报警控制器
控制功能要求:
1) 样品对应控制输出有相应的输入“或”逻辑和/或“与”逻辑编程功能,将编辑至少一组“或”逻辑和至少
一组“与”逻辑,对应控制其连接的各类受控设备(可用模块模拟)至少五个以上,并且能收到要求的反馈信号,需要手动给回反馈信号,并写明如何操作。
2) 样品的直接手动控制单元至少要连接两个或以上(可用继电器或模块模拟)。
3) 样品可以对特定的控制输出功能设置延时时,应设置至少一个制造商最大的延时时间和一个1min延时(注:
低于1min延时的可与检测人员商议时间),并写明如何操作和查询。
4) 样品对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配接相应的设备,并写明如何操作和查询。 5) 如有打印机,请将打印机打至开启状态。
6) 具有传输火灾报警信息功能的样品,应配置相关的设备。 7) 具有信息记录功能的样品,请写明如何查询。
故障报警功能要求:
1) 请能模拟当程序不能正常运行或存储器内容出错, 并写明如何操作并如何恢复和注意事项。
屏蔽功能要求:
1) 具有屏蔽功能的试样应至少要设置两个以上并写明如何操作和查询。
如生产企业对送检产品在安装、使用方面有特殊要求或需注意事项,请在安装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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