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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会助学管理机构
第五条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工作。其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
2、制定社会助学工作有关文件和管理规定。 3、指导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办和主考学校的社会助学管理工作。 4、审批河南省社会助学机构。
5、审批河南省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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