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规章制度范本
(仅供参考)
说明:本规章制度范本仅供各养老机构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时参考之用。各养老机构在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规范完善为目的,可以因地制宜增加或减少规章制度内容及相关条款。
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为进一步办好社会福利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一步加强管理,创立文明礼貌、遵纪守法、优质服务的新风尚,全心全意办好福利事业,特制定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全院(中心)工作人员遵循的准则:
一、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加强法制观念,自觉做遵纪守法的职员。
二、树立以院(中心)为家的思想,关心和支持院(中心)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的思想理念,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关心寄养老人的疾苦,做到工作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同志间不搞无原则的纠纷,做到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平等待人。院(中心)管理人员要密切联系职工,廉洁奉公。
四、全院(中心)人员应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自觉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加强事业心,吃苦耐劳,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五、坚持勤政廉洁,克己奉公,要做到六个不准: 1、不准侮辱、打骂寄养老人; 2、不准索取寄养老人财物;
3、不准多吃、多占和克扣寄养老人的生活物资; 4、不准动用公款请客送礼; 5、不准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6、不准让寄养老人给职工干私活。
六、加强职业道德,把寄养老人视作自己的亲人对待。搞好医疗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和个人卫生整洁,努力开展康复护理和训练,减少疾病,防止非正常死亡。
七、厉行节约,反对贪污浪费,严格财务制度,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公物。
寄养老人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本院(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本院(中心)根据双方签订的寄养协议相关条款处理;如有违法行为,本院(中心)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搞好团结,寄养老人之间、寄养老人与工作人员之间都要和睦相处,讲文明,讲礼貌、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互相体贴。
四、要以院(中心)为家,勤俭节约,不损坏公共财物,不浪费饭菜。
五、做到不酗酒、不打架闹事,不谩骂他人,不乱传流言蜚语,不诽谤他人,不搞迷信活动,不无聊逛街,不做有损本院(中心)声誉的事。
六、本院(中心)发给的生活用品,不准送人或变卖,按规定领新交旧。
七、搞好室内外卫生,不随地吐痰和乱丢废物,不随地大小便。
八、不准到外面小店、饭馆喝酒。 九、外出要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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