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2015年大气污染防
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兴署办发[2015]12号 【发布部门】兴安盟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5.02.10 【实施日期】2015.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兴署办发〔2015〕12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相关部门:
现将《兴安盟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2015年2月10日
兴安盟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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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盟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持空气环境质量稳定,根据《内蒙古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政字〔2013〕126号)和《兴安盟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工作目标
全盟各主要城镇空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年不发生重污染天气(灾害性天气除外)。其中乌兰浩特市区、科尔沁镇、音德尔镇、突泉镇、巴彦呼舒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阿尔山市达到95%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
扩大集中供热覆盖区面积,实现集中供热替代是解决建成区低空面源污染和储煤场扬尘污染的有效措施。2015年,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和其他旗县城关镇要加大集中供热推进力度,在建成区关停取缔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对于确因客观需要难以取缔的,要改用生物质、电、油等清洁能源。要在蒙能公司2×34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并网运行的基础上,关停兴安热电有限公司乌兰浩特第一热电厂,从根本上解决部分企业超标排放和储煤场扬尘污染问题。 (二)做好城市扬尘控制
一是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要监督各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坚决杜绝敞开式作业,综合采取洒水、覆盖、地面硬化、设置喷水装置等措施,保证施工工地现场环境整洁。二是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乌兰浩特市要加大政府投入,配置必要的机械化清扫设备,2015年,乌兰浩特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在2014年基础上提高4个百分点。 (三)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以钢铁、水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和集中供热企业为重点,开展除尘设施改造升级和露 2 / 3
天工业堆场治理。在2015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5项环保工
程的建设、改造工作和乌兰浩特第二热电厂、乌兰浩特市同泽热力公司除尘设施改造升级;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阿尔山市雪源热力公司、扎赉特旗兴达热力公司储煤场扬尘治理工程。鼓励和支持其他企业开展除尘设施改造,降低污染排放水平。 (四)做好机动车污染控制
一是做好老旧机动车的报废淘汰工作,在12月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二是做好油品升级保障工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杜绝不合格成品油流入我盟市场。
(五)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区型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道路型、村镇型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治理率要达到4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项目纳入本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职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有效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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