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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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 抽 样 规 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
前 言
为保证无公害农产品抽样工作的科学、规范,确保样品的检验结果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制定本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规范》包括以下七个部分: —— 第1部分: 通则; —— 第2部分: 蔬菜; —— 第3部分: 粮油; —— 第4部分: 水果; —— 第5部分: 茶叶。
本规范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
第1部分:通 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2要求
2.1 基本原则
2.1.1 抽样的地点应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且在有效期内。
2.1.2抽样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确保抽样工作的公正性和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
2.1.3抽样应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检测机构完成。 2.2 人员
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抽样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资质。抽样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无公害农产品抽样单等文件。 2.3 抽样地点
抽样地点一般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生产地。 2.4 工具
抽样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不会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 3 方法
3.1 无公害农产品 蔬菜抽样
按《第2部分:蔬菜》执行。 3.2无公害农产品 粮油抽样
按《第3部分: 粮油》执行。 3.3 无公害农产品 水果抽样 按《第4部分:水果》执行。 3.4 无公害农产品 茶叶抽样 按《第5部分: 茶叶》执行。 4 记录
抽样单一式三份,由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填写,一份交被检单位,一份随同样品转运或由抽样人员带回承检单位,一份寄(交)抽检任务下达部门。抽样单见附录1。 5 样品封存
5.1 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 5.2 将每份样品分别封存,粘贴封条。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分别在封条上签字盖章。
5.3 封样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和伤害;包装容器应完整、结实、有一定抗压性。 6 样品运输
6.1 抽样完成后,样品应按规定时间及时送达检验实验室。 6.2 运输工具要求清洁卫生,无污染,不混装有毒有害物品。 6.3 防止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污染和损害。
第2部分:蔬 菜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蔬菜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以及样品制备。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蔬菜产品的认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2 要求 2.1 基本原则
2.1.1按《第1部分:通 则》执行。
2.1.2 应按样本数量大小,确定抽样样品数,随机抽取样品数。抽取的样品,应能充分地代表该批次产品的特征。抽样时应避开病虫害或其他非正常植株。
2.2 人员
按《第1部分:通 则》执行。 2.3 抽样地点
按《第1部分:通 则》执行。 2.4 工具
按《第1部分:通 则》执行。 3方法 3.1 抽样时间
3.1.2 批发市场 一般在批发交易高峰时抽样。 3.1.3 农贸市场 应在抽批发市场前进行。 3.1.4 超市 应在抽批发市场前进行。 3.2抽样量
一般每个样品抽样量不低于3 kg,单个个体超过500 g的如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和生菜、西葫芦和大白菜等取3个~5个个体。 3.3 抽样单元
3.3.1 生产地 当蔬菜基地面积小于10 hm2时,每1 hm2~3 hm2设为一个抽样单元;当蔬菜基地面积大于10 hm2,每3 hm2~5 hm2设为一个抽样单元。 3.3.2 批发市场 在同一市场中,应尽量抽取不同地方生产的蔬菜样品。 3.3.3 农贸市场和超市 样品应从不同摊位抽取。 3.4 抽样方式
3.4.1 生产地 每个抽样单元内根据实际情况按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式法、蛇形法等方法采取样品,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应少于5点,每个抽样点面积为1㎡左右,随机抽取该范围内的蔬菜作为检验用样品。 随机抽取,如有可能,应从样品的不同位置抽取。 3.5 抽样部位
搭架引蔓的蔬菜,均取中段果实;叶菜类蔬菜去掉外帮;根茎类蔬菜和薯类蔬菜取可食部分。 4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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