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97學年度學生圍棋錦標賽實施計畫
97年9月18日北市教社字第09738228400號函訂頒
一、宗 旨:發揚固有文化,提升學童邏輯思考,端正社會風氣,
推展正當休閒活動,並鼓勵學校推廣圍棋活動。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文山區溪口國民小學、
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民族國民中學。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圍棋文化協會。
五、比賽時間:97年12月2日(星期二)起至97年12月5日(星
期五),上午9時起。
六、比賽地點:臺北市立民族國民中學(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13巷13號)
七、參加資格:
(一)臺北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學生。
(二)團體組:各校至多報名3隊,各級別至多報名1隊參賽。
(三)段位個人組:各校至多報名10人。(段位證明以中華民國圍
棋協會認證為原則,並由各校自行審核資格)
※各校可斟酌報名人數,辦理校內初賽。
八、報名日期:自97年10月3日(星期五)起至10月17日(星期
五)止。
九、報名辦法:
(一)報名表請於臺北市立長安國中網頁下載:
http://www.cajh.tp.edu.tw/enable2007/
(二)填具報名表後請先以網路報名,寄至jeitlin@tp.edu.tw林淵
岳老師收。紙本請詳實填具,經校長核章後表送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訓導處。
(三)10月20日(星期一)於長安國中網頁公布參賽學校名單,
如有遺漏請洽聯絡人。
(四)聯絡人:臺北市立長安國中訓育組林淵岳老師
2511-2382#104 或105。
十、 比賽組別:
(一)團體組:各級組取前八名
組別 高中職組 國中組 國小組
級 別 (1) 三年級組。(2) 二年級組。(3) 一年級組。 (1) 九年級組。(2) 八年級組。(3) 七年級組。 南文山區、大安區、中正區、區 萬華區、中正區、信義區。 (1)高年級組。 (2)中年級組。 北士林區、北投區、內湖區、區 南港區、松山區、大同區。
(二)段位個人組:取前八名
(3)低年級組。 分為初段組、二段組、三段組、四段組、五段組、六段以
上組等共6組。
十一、賽前事宜:
(一)抽籤:97年10月27日(星期一)於臺北市立長安國中,
採電腦亂數抽籤。
(二)領隊會議:97年11月21日(星期五)下午2:00於臺北
市立民族國中辦理。
十二、比賽規則: (一)團體組:
1. 均採瑞士制,同組一律分先,採數子法,採19路棋盤, 黑棋184子勝。
2. 各校每組限派一隊,每隊3人。
3. 採勝場積分制,每局由各校派出3名代表對奕,採3戰2 勝。
4.國小各級別(例如國小組之高年級組、中年級組、低年級
組,以此類推。)皆有隊伍報名參賽者,以及國高中職參加兩級別以上(指國中組參加九年級組、八年級組、七年
級組三組中之任二組,高中職組參加三年級組、二年級組、一年級組三組中之任二組者。)競賽之學校,始可列入各組總團體成績計算;不符合總成績競賽資格之學校,其比賽結果列入級別成績計算。
5.採勝場積分制,各級依積分高低取前8名。 6.各組依積分總和,取總成績前8名。 (二)段位個人組:
均採瑞士制,同組一律分先,採數子法,採19路棋盤,黑 棋184子勝。
十三、獎勵辦法:
(一)參賽學生獎勵事宜,由各校逕依權責及相關敘獎規定辦理,
請擇優敘獎(含總團體成績及各級別成績),不得重複獎勵。
(二)參賽學校之指導教師(或教練)及學校行政人員(領隊、
管理)獎勵額度如下:
1.總團體成績第一名: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二次1人;學校行政人員嘉獎一次3人。
2.總團體成績第二名: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一次1人、學校行政人員嘉獎一次2人。
3.總團體成績第三名: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一次1人、學校行政人員嘉獎一次1人。
4.團體組各級別成績第一名: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二次1人;學校行政人員嘉獎一次2人。
5團體組各級別成績第二名: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一次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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