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9-29 16:42 浏览次数: 78次 字号:[小中大] [我要打印]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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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建立简捷、实用、高效、统一的制度管理体系,使规章制度保持合理性、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力,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之制度建设管理是指对公司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备案、执行、修改和废止工作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统一规范。
第三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是指公司系统内制定的要求各部门及职工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涉及一个以上部门的行政管理文件,均应通过规章制度进行下发。
第四条制度制定应当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遵循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规章制度管理应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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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制定谁负责、谁制定谁培训、谁制定谁监督落实、谁制定谁改进”的制度管理原则。
第二章制度分类
第五条本办法之制度按性质,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专项制度三类。
(一)根本制度是企业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为加强某方面业务工作的管理而制定,是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用以指导某一长期性工作系统规范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层面。包括公司章程、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岗位设置等方面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制度是对于一项具体工作、操作步骤或对于一个具体项目的管理所做出的要求,主要是规范专项业务活动和专业管理行为,适用于部门层面。包括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金管理、财务审计、法律事务、工程建设、采购、营销、信息等方面管理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专项制度是对某专项的涉及到全公司或某一个专业系统内的工作所做出的具体要求,主要是阐明和确定技术要求方面的规定,适用于基层层面。包括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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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合同管理、行政办公、档案管理、财务及资产管理、经营管理、投融资管理、工程管理等各部门的专项管理办法及指引。
第六条根据管理活动的特点、性质及其范围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体分为以下几种:“章程”、“制度”、“办法”、“细则”、“指引”、“规则”等。
“章程”是指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行为和治理结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制度”是规范某一方面经营、管理活动行为准则的管理制度。
“办法”是确定某一方面或特定管理对象、过程、活动的方法和要求的管理制度。
“细则”是指为实施法规、规章、办法、制度而作的具体的具有操作可行性的规定。
“指引”是对公司某一类投资管理或业务执行所作的总纲性的规则指引。
“规则”是公司权利机构运作机制做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第三章部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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