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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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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2年6月修订草稿)

一、专业简介

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6年正式批准设立的专业学位之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具有明确的法律职业指向性,根据我国立法、审判、检察、律师、公证、以及经济管理、金融管理、行政执法与监督等行业或者部门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律基本知识、严谨的法学思维、全面的法律执业能力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

三、培养对象

通过国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中国政法大学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四、培养类别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法学)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

(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录体制改革班)

五、学习年限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为非法学背景,学制3年。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为法学背景,学制2年。 (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录体制改革班,学制为2年。

六、培养环节、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培养环节主要包括:课程学习、专业实习及学位论文写作。

课程设置以法学一级学科为基础;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专业实习为必修课,实习时间为3个月或6个月(以不同学制进行区分),实习结束时应当提交实习鉴定登记表并完成一篇实习报告(不少于6000字)。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年制非法学本科背景)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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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课程名称 法律外语 属性 总课时 学分 学期 必修 72 36 36 36 36 36 54 36 36 36 36 54 36 54 36 54 54 36 18 18 36 36 36 36 36 18 18 18 4 2 2 2 2 2 3 2 2 2 2 3 2 3 2 3 3 2 1 1 2 2 2 2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3 3 备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必修 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法理学 宪法学 民法学Ⅰ(总论) 民法学Ⅱ(物权法) 民法学Ⅲ(债与合同法) 民法学Ⅳ(侵权法) 民法学Ⅴ(亲属与继承法) 刑法学Ⅰ(总则) 刑法学Ⅱ(分则) 公司法与证券法 国际公法 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导论 刑事诉讼法学与证据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与证据法学 模拟法庭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法律方法论) 法律职业道德 环境保护法学 劳动法学 财税金融法导论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导论 法律文书写作 法律谈判 论文写作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限选 限选 限选 限选 限选 限选 限选 限选 限选 限选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2

29 30 序号 文献检索 法律诊所 总计 限选 任选 强化系列课程 保险学 保险合同法 责任保险法律制度 财险与寿险法律实务 保险业监管 卫生法导论 临床医疗法律实务 法医学 医疗纠纷案例研讨课 医疗纠纷法律实务 税法理论与实务 银行法理论与实务 信托法理论与实务 法务会计 财税金融法前沿讲座 著作权法理论与实务 专利法理论与实务 商标法理论与实务 知识产权案例研讨课 知识产权法律前沿讲座 18 36 1098 1 2 61 3 3 备注 Ⅰ 保险法强化系列课程 Ⅱ 卫生法强化系列课程 财税金融法强化系列课程 知识产权法强化系列课程 涉外商事律强系列程 民法化课Ⅲ Ⅳ 课时 36 36 36 18 讲座 18 36 36 36 讲座 36 36 36 36 讲座 36 36 36 36 讲座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学分 学期 8 3 8 3 9 3 9 3 1、各课组为任选课组; 2、学生限选一课程组; 3、各课组设置人数20-70人。 Ⅴ Ⅵ 国际贸易法实务 海商法实务 国际投资法 WTO法律制度 涉外仲裁与诉讼实务 中外公证法律制度概论 公证法公证证据与法律救济 系列课公证实务研习(一) 程 公证实务研习(二) 10 3 8 3 注:强化系列课程的科目将根据培养需要适当增减 专业实习(必修) 6个月 12 4 实习报告(6000字以上) 总学分要求:81学分。课程修读须完成59学分,其中:必修课43分,限选+任选课16-26分;实习12分; 论文10分。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年制法学本科背景)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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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课程名称 法律外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民法专题 商法专题 刑法专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题 刑诉与证据法专题 民诉与证据法专题 法律谈判、法律文书写作与诉讼技能 法律职业道德 国际经济法法专题 劳动法专题 财税金融法专题 知识产权法专题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法律方法论) 法律前沿问题讲座 论文写作 文献检索 三国法研讨课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宪法与行政法研讨课 保险法研讨课 总计 专业实习 属性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限选 限选 限选 限选 限选 限选 限选 限选 限选 任选 任选 任选 总课时 72 36 90 54 54 54 54 54 36 18 18 36 36 36 18 36 18 18 36 36 36 846 学分 4 2 5 3 3 3 3 3 2 1 1 2 2 2 1 2 1 1 2 2 2 47 6 学期 1 1 1 1 1 1 1 1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后半学期 备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实习报告(6000字以上) 必修 3个月 总学分:57分。课程修读须完成41学分,其中:必修课28学分,限选+任选课13-15学分。实习6学分。论文10学分。

(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年制招录体制改革班)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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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课程名称 属性 总课时 学分 学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民法专题 刑法专题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专题 商法专题 知识产权法专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劳动法专题 环保法专题 民诉与证据法专题 刑诉与证据法专题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 论文写作 文献检索 法律前沿问题讲座 案例研究Ⅰ刑法 案例研究Ⅱ民法 案例研究Ⅲ商法 案例研究Ⅳ行政法 案例研究Ⅴ刑事诉讼法 案例研究Ⅵ民事诉讼法 总计 专业实习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限选 限选 限选 限选 任选 任选 任选 任选 任选 任选 90 54 54 54 36 36 36 36 54 54 18 18 18 36 36 36 36 36 18 18 774 5 3 3 3 2 2 2 2 3 3 1 1 1 2 2 2 2 2 1 1 43 6 1 1 1 1 1 1 1 1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3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讲授与研讨 研讨 研讨 研讨 研讨 研讨 研讨 实习报告 (6000字以上) 必修 3个月 总学分:57。课程修读须完成41学分,其中:必修课28学分,限选和任选课13-15学分。实习6学分。论文10学分。

七、培养方式

(一)按照学习年限要求,全日制脱产学习。

(二)教学方式以课堂讲授与研讨为主,同时注重和加强专业实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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