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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发〔2014〕10号
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
审实施细则》(修订)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等四个文件经2014年7月5日第2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
则》(修订)
2. 《南京邮电大学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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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3. 《南京邮电大学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
办法》
4.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研究生 评审 办法 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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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修订)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评选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财政厅、教育厅发文确定。每年九月中下旬,研究生院根据参评研究生人均分配奖学金总额原则分配名额,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学院、省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五、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六、评审组织和程序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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