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退一次扣20 元,中途脱岗30 分钟作旷工处理。
(七)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一年累计旷工达到十二天扣除全年奖金,按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5 分作为处罚。
(八)实行请销假制度,事假病假两天以内写请假条报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登记,超过两天,写请假条交公司经理批准,办公室登记,事假、病假(其中病假须持县医院证明)期间不计发效益工资。 (九)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如有出勤不在岗位或有弄虚作假行为一次处罚款100 元;工作中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贪污盗窃一次处罚500 元,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 (十)实行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由办公室安排,上下班及签到按常规执行。
(十一)公司实行每人每月休息四天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安排),根据工作需要,一般轮休。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或节假日不能休息的原则上能补休的则补休。不能补休则计发工作日工资。 (十二)各部室人员手机每天24 小时必须保证畅通,如有工作联系手机超过5 分钟不通者,每次罚款20 元。因工作联系一天手机不通累计达三次,处罚款100 元。
(十三)工作场所讲求优质服务、文明生产,凡在公司内外无端发生争吵、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处罚款200 元。
(十四)严禁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工作场地赌博打牌,严禁工作期间喝酒(工作需要除外),违者一次处罚款100 元。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聊天娱乐;严禁夜晚在办公场所,工作之外开空调、玩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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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娱乐,违者一次处罚款100 元。
(十五)对违反制度处理不接受或有异议未按组织程序反映而发生争吵的一次处罚200 元。
(十六)无事生非、乱议论、乱传播、破坏公司安定团结的,一次处罚200 元。履教不改的,直接辞退。
(十七)对违章违纪检举揭发的有功人员一次奖励50-500 元。 (十八)以上劳动纪律将与个人绩效工资奖金挂钩及年终评先进作为依据之一。
三、各部室工作检查违规处罚处理细则
(一)为加强公司各部室工作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各部室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各项管理制度,依据事实情节做出处罚处理。 (三)本细则由办公室执行。 1、办公室
①发生文书档案、重要资料丢失的,公司将对责任人一次处罚款100 元并追究相应责任。
②未经批准私自乱盖公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除承担一切后果外,公司将另对责任人处200 元罚款。
③考勤考核弄虚作假的,一次处负责人和责任人200 元罚款。 ④环境卫生检查不达标的,一次处负责人和责任人20 元罚款。 ⑤检查查处不力,发现违反制度不处理,一次处负责人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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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00 元罚款。
⑥公司交办的事务不及时办理的,一次处负责人和责任人50-200 元罚款。 2、财务部
①账务处理不真实、不准确或发生差错,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并一次处罚款50 元。 ②发生现金差错,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③往来资金结算影响公司业务的,对负责人和责任人一次处罚款50-200 元。
④未每个月上报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负责人和责任人一次处罚款50-200 元。
⑤发现贪污挪用公款,追回款项并一次性处负责人和责任人500 元,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
⑥公司交办的事务不及时办理的,一次处负责人和责任人50-200 元罚款。 3、经营发展部
①提供信息不准确、误导经营决策造成损失的,处罚款50-500 元。 ②凡因招投标资料失误所造成的损失,由负责人和责任人一次处罚50 元,情节严重另要追究行政责任。
③未经公司批准,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擅自对外办理招投标业务,公司将对责任人取消本年度全年奖金和评先进资格,并一次处罚款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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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技术部
①凡对内部工程费用结算不真实不准确,负责人和责任人除承担损失外,并一次处罚款100-500 元。凡对外工程结算发生差错或损害公司利益,由负责人和责任人按损失额全额予以赔偿并处罚款100-500 元。
②工程成本预算、成本核实、验收、结算,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如有造成经济损失,由负责人和责任人按损失额50%予以赔偿,并一次处罚款50-200 元。
③不配合经营部做招投标技术资料所造成损失的,一次处责任人100 元罚款。
④未及时完成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一次处责任人100 元罚款。 5、项目管理部
①未了解项目情况并且每月未组织调度会议的,处责任人一次罚款100 元。
②项目部汇报上来的事务未及时处理的,处责任人一次罚款100 元。
6、物资部
①采购工地物资材料未按审批计划规定的品牌、规格、价格、数量、质量执行,如造成损失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并一次处罚款500 元。
②发现材料使用造成浪费,未及时处理的,处责任人一次罚款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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