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的
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交办科技[2018]37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8.03.21 【实施日期】2018.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的通知
(交办科技﹝201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长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长沙理工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集美大学,南通大学,山东交通学院,中国公路学会,中国航海学会,中国港口协会,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交通运输科技成果转化,调动全行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支撑交通强国建设,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建立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以下简称科技成果 1 / 2
库),面向全行业评选、培育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库的定位
科技成果库是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支撑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部统筹管理行业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抓手,是行业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汇集和展示的部级平台,是部推荐各类国家级奖项的成果储备库,是部协调推进各项科技创新工作的有力措施。入库科技成果主要包括四类:科技项目、专利、科技论文和科技专著。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技成果库建设,以及科技成果的入库评选与管理工作。 二、科技成果的入库评选
相关单位按要求向部推荐科技成果,由部科技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开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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