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创建诚信民营医院
工
作
手
册
贵阳市卫生局
二零一三年一月
目 录
1、贵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创建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活
动的通知(筑卫发〔2011〕717号)
2、贵阳市卫生局关于下发《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卫发〔2012〕683号)
3、贵阳市卫生局关于下发《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
(试行)》的通知(筑卫发〔2012〕202号)
4、贵阳市卫生局关于成立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领
导小组的通知(筑卫发〔2012〕62号)
5、贵阳市卫生局关于成立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委
员会的通知(筑卫发[2012]63号)
6、贵阳市卫生局关于成立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领导小
组评价委员会专家组名单的通知(筑卫发[2012]64号)
7、贵阳市卫生局关于调整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领
导小组的通知(筑卫发〔2012〕188号)
8、贵阳市卫生局关于调整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委
员会的通知(筑卫发[2012]189号)
9、贵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
价工作的通知
筑卫发〔2011〕717号
贵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创建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阳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委员会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市卫生监督局、贵阳市民营医疗协会、各民营医院:
为促进我市民营医院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提升我市民营医院的诊疗服务质量及整体形象,充分发挥行业特色优势;进一步规范我市民营医院诊疗服务行为,改善就医环境,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使人民群众得到质量优良、价格比较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经市卫生局研究决定,在全市民营医疗机构范围内开展创建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活动,并制定了《开展创建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方案》及《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试行)》,现下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民营医疗协会和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提高开展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开展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及中国共产党贵阳市第九次代表大会的精神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对加快民营医院建设和发展,提高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高民营医院的社会公信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民营医疗协会要把开展创建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活动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组织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重信守诺的人文精神,大力宣传诚信医院创建活动的内容、标准和意义,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二、要认真组织创建“诚信民营医院”自查考评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民营医疗协会和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从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和切实加强民营医院全面建设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级本单位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方案,开展创建自查,积极组织申报,同时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和自查考评结果;对自查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整改后组织申报。
三、要实行“诚信民营医院”动态管理。创建活动要坚持“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上报到市的“诚信民营医院”,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复审考核评估,合格的由贵阳市卫生局授予“诚信民营医院”牌匾,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外界社会公示。对已授予“诚信民营医院”的要加强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