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时间:
学习方式:自学 学习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时间:
学习方式:集中 学习内容: 一、《信访条例》
《信访条例》已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第二章 信访渠道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二、《教师资格条例 》 《教师资格条例 》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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