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的教学故事”征集活动的
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学研究工作,引领广大教师提升专业素质,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市中小学教师及幼儿园教师开展“我的教学故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活动的目的
引导广大教师关注教学实践,总结教学经验,体验创新 喜悦,分享教学智慧,强化教育热情,提升自身专业素质; 同时,将教研工作重心引领到关注教学一线问题上来,提升教研工作专业化水平。
二、征集对象
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 三、征集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本次征集活动集中于“教学故事”,即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在组织和实施课程教学(幼儿活动)过程中发生或遇到 的“有典型教学意义、能引发其他教师共鸣和思索、并值得 总结回味的事”,故事要体现教师在关注课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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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引领教与学的转换、创造教育机会、处理突发事件等方
面的“教学 智慧”或“教学经验”。
(二)要求 1.所描述的教学故事,必须是自己真实经历的事,严禁抄袭和杜撰。一旦核查证实是抄袭或杜撰的故事,将进行通报批评。
2.要重点针对故事的“矛盾冲突及其化解”等进行描述, 再现具体生动的教学过程,表现师生在教学活动中内心的思 想情感变化。故事的结尾可以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对教学实 践进行恰切的反思,表达自己为什么会“这么做”以及对“这 么做”的理性思考和认识。
3.常规的教学设计或教案、教学实录、说课稿、教学反 思及教学论文等,均不在征集范围之内。
四、征集程序
各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征集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要保证所推荐教学故事的真实性和典型性。 以学校为单位,将上交的“教学故事”电子稿按不同学科建立相应文件夹(文件夹上的学科要标注清楚,文件夹内的WORD文档命名时要体现学校、学科和教师姓名),连同附件 1《“我的教学故事”上报汇总表》一并打包压缩,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前分别发送到高中部、初中部、小教部、幼教部主任的QQ上,逾期不予受理。
五、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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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限制在 1500 字(包含题目)以内。
(一)题目和署名部分。大标题:宋体加粗,三号,居中。确立一个鲜明的题目,以便围绕这个主题进行举事、叙 述、评析。署名:单位名称和作者姓名,楷体,五号,居中, 单位和姓名之间空一个汉字,写明单位全称和真实姓名。
(二)正文部分: 1.背景介绍(小四号宋体加粗,左空两汉字格): 主要叙述案例发生的地点、时间、人物的基本情况,内容不必 面面俱到,不宜很长,只须提纲挈领叙述清楚即可。
2.故事描述(小四号宋体加粗,左空两汉字格):一般是把故事中发生的事件过程、教师处理方式、事件变化(转 换)及事件结果进行描述或文字再现。事件叙说尽量做到细 致和具体生动。要特别关注在事件过程中人物心态和行为变 化的轨迹。
3.分析与反思(小四号宋体加粗,左空两汉字格):本部分要略述,主要针对描述的教学故事用简短话语反思或回味事件,谈个人真实感受。
六、表彰奖励
各学科教研员组织评审小组,对教师作品进行认真的筛选和考核,将特别优秀的作品推荐到吉林省教育厅教研室参与评选,同时按一定比例评选出 “我的教学故事”评选市级一、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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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我的教学故事”上报汇总表
桦甸市教育局教研室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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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我的教学故事”上报汇总表
单位名称 序号 作者 题 目 学科/学段 单 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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