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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免疫室工作制度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11/7 0:22:00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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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免疫室工作制度

? 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明确目的,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肃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制品性质、接种方法、途径和禁忌症以及反应的观察、处理方法,以确保工作质量。

? 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症者一律不得接种。

? 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有关说明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 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卡介苗接种器具专用。

? 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说明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准使用。安瓿启开后应按规定在允许的期限内用完。

? 做好登记、统计、总结工作并及时报疾病控制中心。

? 做好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地面及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及处理工作,防止和控制医院内交叉感染,一旦发现传染病人,立即采取隔离等相关措施。

2、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 接种时间: ① 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② 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 ③ 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④ 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1剂次至第4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⑤ 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⑥ 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

目前,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⑦ 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⑧ 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⑨ 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⑩ 出血热疫苗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⑴ 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⑵ 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疫苗免疫程序见附表。

? 接种对象

① 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接种月的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② 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③ 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④ 出血热疫苗接种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

⑤ 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⑥ 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3、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表)(候诊室上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接 种 对 象 疫 苗 月(年)龄 剂次 位 径 酵母苗5μg/0.5ml,肌内注乙肝疫苗 0、1、6月龄 3 上臂三角肌 射 20μg/1ml 上臂三角肌中卡介苗 出生时 2、3、4月龄,脊灰疫苗 4周岁 3、4、5月龄, 百白破疫苗 18-24月龄 白破疫苗 麻风疫苗上臂外侧三角(麻疹疫苗) 麻腮风疫苗(麻腮疫18-24月龄 苗、麻疹疫苗) 乙脑减毒活8月龄,2周岁 疫苗 A群流脑疫6-18月龄 苗 A+C流脑疫3周岁,6周岁 苗 甲肝减毒活18月龄 疫苗 1 肌附着处 射 2 肌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射 12个月 皮下注1ml 2 肌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射 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皮下注100μg/0.5ml 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2 肌下缘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射 皮下注30μg/0.5ml 第1、2剂次间隔3个月 上臂外侧三角皮下注0.5ml 1 肌下缘附着处 射 上臂外侧三角皮下注0.5ml 8月龄 1 肌下缘附着处 射 皮下注0.5ml 6周岁 1 4 肌 上臂三角肌 射 射 肌内注0.5ml 上臂外侧三角肌内注0.5ml 隔均≥28天 4 口服 1粒 隔均≥28天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1 部略下处 射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皮内注0.1ml CHO苗10μg/1ml、次,第1、2剂次间隔≥28天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接种接 种 部 接种途接 种 剂 量/剂次 备 注 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出血热疫苗16-60周岁 (双价) 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例或病上臂外侧三角炭疽疫苗 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 成人第1剂0.5ml, 第2剂1.0ml 流行地区可能7-13岁剂量减半,接触疫水的7钩体疫苗 -60岁高危人群 注射,不超过成人剂量1/4 8月龄(2剂乙脑灭活疫次), 苗 2周岁,6周岁 甲肝灭活疫苗 18月龄, 2 24-30月龄 着处 射 上臂三角肌附肌内注0.5ml 2剂次间隔≥6个月 4 肌下缘附着处 射 上臂外侧三角皮下注0.5ml 第1、2剂次间隔7-10天 2 肌附着处 射 依据年龄、体重酌量上臂外侧三角皮下注必要时7岁以下儿童第2剂次 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1 肌附着处 痕 皮上划0.05ml(2滴) 接种 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不能3 肌 射 种后6个月接种 上臂外侧三角肌内注1ml 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注:1. CHO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20μg/ml。 2. 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

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4、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办公室上墙)

? 预防接种证、册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 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要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册、证。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预防接种册城市由接种单位保管,农村由乡级预防保健单位保管。预防接种册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销手续。

? 接种单位应会同托幼机构、学校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对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4岁内的儿童尽早进行补种。

? 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服务,接种单位主要掌握责任区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对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外来适龄儿童寄居当地3个月以上,应建立预防接种册、证,并及时接种。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去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册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剔出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预防接种名单,并另行妥善保管。

? 接种单位必须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制定的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的要求接种疫苗,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品种和接种方法。

?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下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已过那机药械等。

? 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册,并确定需补种的人员和名单。接种单位应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档案,及时录入和更新每次接种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将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上传国家信息平台。

?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 要设立接种咨询点或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咨询。 5、安全接种制度(接种室上墙)

? 接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 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通过计量认证)。

?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并做好消毒记录。

? 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在接种室/台分别设置醒目的疫苗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

? 接种工作人员应仔细查验接种对象的接种证、册,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 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对既往疫苗过敏史,目前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并如实记录告知询问情况。

? 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名称、批号、效期等。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培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 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用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 5厘米,凉干后立即接种 禁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

?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制定的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接种。 ⑴ 注射完毕之后不得回套针帽,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或者用截针器毁型后,统一回收销毁。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条列》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⑵ 接种后及时在接种证、册或计算机上记录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告知家长受种者接种后须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如出现接种反应,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⑶ 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⑷ 实行带冰接种,活疫苗开启后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6、接种疫苗须知(候诊室上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和预防接种证制度。

? 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应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申请办理接种证。儿童每次接受预防接种时,须出示预防接种证并办理登记入册手续。预防接种证要妥善保管,以备入托、入园、入学时验证。

? 种前儿童家长应将儿童的健康状况如实告知接种工作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不能接种或暂缓接种疫苗:

① 免疫功能异常:患免疫缺陷病、恶性疾病(如恶性肿瘤、白血病、淋巴瘤等)以及应用皮质类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或放射治疗而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均不能使用活疫苗。

② 发热或急性疾病:对发热者或急性疾病患者,应推迟接种。

③ 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需要连续接种的疫苗(如百白破),如果前1次接种后出现严重反应(如过敏反应、虚脱或休克、脑炎/脑病或惊劂等),则不应继续接种。

④ 神经系统疾病或脑病:对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患癫痫、婴儿痉挛和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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