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及条款分析 汇报人:但鹏2020/8/27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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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案例分析t关于近因原则的案例分析t供应中断条款的分析PART 1保险利益原则
2012年12月10日,张某将自己的三居室房屋及屋内财产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主体的保险金额为400万元,家用电器的保险金额为12万元,装修以及其他财产的保险金额为88万元,保单中载明:“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被转卖、转让或赠与他人,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在七日之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l2013年4月初张某获得房地产主管部门关于该房屋买卖的批准,4月底经朋友熊某介绍,张某将该房屋卖给赵某。l2013年5月5日,赵某将全部房款付清并入住,双方商定一星期后去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l不幸的是2013年5月10日,该房屋因煤气阀门未按期检查且报警失灵,煤气泄漏而引发火灾(消防部门出具认定结果),致
使房屋遭受严重损失。事发后,赵某找到张某称房屋煤气阀门有问题要求退款,张某称合同已签,钱款已结清,要退款也行,房屋损失赵某得赔偿,双方僵持不下,另外张某突然想起来买过保险,于是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咨询经纪人。
l13年6月底,保险公司在收到案件相关的资料后告知张某,房屋在5月已卖出,并不具备保险利益,将不受理此案。
011.人员以及事项事故中涉及的人员以及事项较多,有保险人、房屋买卖双方的纠纷、燃气公司的责任,也有诉讼、追责等事宜。难点以及争议点022.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张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否有权索赔?是否属于不当获利?033.“房屋转卖”“房屋转卖”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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