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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住房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建保函〔2019〕1283号)要求,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的通知》(房保办〔2019〕15号),并对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责任单位承担的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考核。结合考评情况,对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目标任务: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6002套。8月底,追加到12019套,其中:新增廉租住房800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2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600套(后追加到760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402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9000套,其中竣工5400套。
(一)全面完成开工任务
2019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22项12019套,完成年初省定目标任务(6002套)的200%,完成追加后任务(12019套)的100%。其中:廉租住房开工建设1项800套、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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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建设8项2219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开工建设12项7618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1项1402套。
对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继续实行应保尽保,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年通过发放补贴保障9496户,补贴资金1032万元。
(二)超额完成基本建成(含竣工)任务
2019年,我市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28项14252套,完成省定目标任务(9000套)的158%,其中:廉租住房基本建成4项706套、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7项1638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基本建成9项5851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8项6057套。
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竣工19项10804套,完成省定目标任务(5400套)的200%,其中:廉租住房竣工2项290套、公共租赁住房竣工3项155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竣工10项6179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竣工4项4180套。
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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