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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12/9 3:28:34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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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及时获得政府和社会的资助,将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对广大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家庭,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取得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的晋城市居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符合以下条件,给予相应的资助:

1.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或属于烈士家庭的,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6000元。

2.升入全国二本B类以上院校的,分两种情况予以资助。

一是属于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的,或因公伤、父母双亡、父母一方残疾家庭、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低保边缘家庭指人均年收入分别低于现行城乡低保标准(以市区标准计算)1.5倍以下的家庭。即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城镇家庭年人均总收入低于5868元。

二是属于低收入家庭的,资助标准为每生4000元。低收入家庭指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2倍的(即低于4600元),城镇家庭年人均总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即低于7824元)。

3.属于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的,已经享受社会、企业团体、个人捐助的大学新生或享受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资助的大学新生,享受资助金额超过3000元的(含3000元),不再享受政府专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二、工作程序

(一)摸底、申报

1.每年5月底前各高中阶段学校对高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建立本学校的拟资助大学新生信息库。

2.高考成绩公布后,于7月10日前完成对符合条件能够升入大学的贫困学生进行入户调查。

3.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晋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证及其银行发放记录,烈士证、残疾证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准考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以及能够确认其收入水平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核、确定

1.高中阶段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审核无误后,7月20日之前将《晋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备案表》,根据隶属关系报同级学生资助中心。 2.学生资助中心对所属学校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核查,随机选择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入户调查,实地核实情况。

3.市、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无误后,整理受资助学生信息,建立全市共享的学生资助档案,供有关机构查阅或监督。

4.市级学生资助中心每年8月20日前向有关企业和社会团体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协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从贫困学生信息库中选择确定自己的资助对象。

5.市级学生资助中心于每年8月25日前对社会各界资助情况进行汇总,梳理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在基本完成社会救助工作后,向市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市政府资助对象。

6.市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市政府资助对象及发放金额。

(三)公示、发放

1.对经学生资助中心确定的资助对象在其原高中阶段毕业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无误后受资助大学新生填报《晋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金申领表》,由学校汇总后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3.财政部门根据审核批准及公示后确定的资助人数及金额,及时将大学生资助资金核拨到户。

4.市学生资助中心在收到财政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分别打到每一个受资助学生本人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内,同时认真做好相应的财务核算及报表。

三、保障措施和管理

(一)成立机构

市政府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负责全市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和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合署办公。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县(市、区)内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管理。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市组织、协调、整理、汇总、核查、资金发放等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建立全市大学新生资助信息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不断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完善资助体系。

各相关高中阶段学校必须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教学和财务工作负责人参与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的摸底、申报、资格审查、入户调查、跟踪反馈等各项资助工作。

(二)经费保障

1.大学新生资助所需资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毕业高中阶段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县两级分别统筹解决。 2.市、县政府每年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列入部门预算,实际资助过程中确有特殊原因突破预算的,要向财政部门提请追加预算,待批准后执行。 3.要积极统筹社会各界其他用于贫困大学生资助的专项资金。

4.充分利用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爱心捐助用于贫困大学生资助资金,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企业、个人捐资助教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加强宣传

1.各高中阶段学校每年4月前向高三学生宣传我市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个即将升入大学的学生都确切了解我市的大学新生资助政策。

2.学生资助中心通过网络、媒体等将资助政策向社会广泛宣传。同时每年8月20日之前向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发放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资料,动员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学生资助工作。

3.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把媒体监督变宣传,及时向出资人反馈资助情况等,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管理监督

1.要严格受助学生资格审查,加大对资助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2.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保留五年以上备查。

3.要进行专项审计和监察。每年由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审计,确保资助政策顺利落实,确保资助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4.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如发现因工作失职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非法手段获取资助

资金的,将追回资助资金,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学校可严格按照本办法,制订本县区、学校的工作细则,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

2.社会、企业及个人或专项资金资助贫困大学生,有明确实施主体单位的,市学生资助中心配合做好有关资助工作,没有明确实施主体的,市学生资助中心主动协调,按照捐资人的意愿,做好资助工作。若捐资人对捐助工作没有明确要求的,参照本办法进行资助。

3.市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资助完成情况专题报市人民政府。 4.本办法由市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晋城市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晋城市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维平 副市长

副组长:常晓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尹红岩 市教育局局长 郭治琛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裴余庆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崔增龙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海山 市监察局副局长 田树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魏长卿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启明 市农委副主任(市扶贫办) 马国平 市教育局副处督学

裴家留 市教育局副处督学(市招生办) 段玉明 晋城广播电视台党组副书记、副台长 上官建红 团市委党组成员、少工委主任 许素平 市妇联副主席 李建亮 市总工会纪检组长

田春玲 市工商联副主席

张接善 市慈善总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崔增龙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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