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县第十八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推动学校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和竞技运动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经研究,拟于2015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举行全县第十八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比赛承办制度
继续实施运动会比赛项目承办制度,教育局将对第十八届中小学生运动会比赛项目承办学校进行奖励,促进承办学校场地器材完善和人才队伍建设。其中,中学生田径比赛由县一中承办,首届初中学生足球比赛由九集镇涌泉中学(暂定)承办,青少年门球比赛由城关镇实验小学承办。
二、组织开幕式广播体操、校园集体舞比赛及校园足球赛、健美操表演
本次中小学生运动会开幕式后,一是进行中小学组广播体操(中学组为第九套,小学组为第三套)和湖北版校园集体舞(中学组为《踏浪》,小学组为《童年》)比赛。其中,中学组为县一中60人、县高级中学60人、县职教中心60人、县实验中学60人、县第二实验中学60人、金庙中学60人;小学组为县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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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90人、城关实小90人、徐庶小学60人、胡营小学60人、涌泉完小60人。二是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创建学校――城关实小校园足球活动及县第二实验中学健美操表演。
三、总体要求
1、中学生田径比赛,每校必须组队参加,按《中学生田径竞赛规程》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准备工作。
2、青少年门球比赛,开展门球活动的学校必须组队参赛,分中学和小学两组,中学组取团体前两名,小学组取团体前三名。
3、首届初中学生足球比赛,各镇(区)及县直学校必须各组织一支男女子代表队参赛。
4、所有团体奖项颁发奖牌(杯),个人奖项颁发证书(奖牌)。
附件:1、 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2、 青少年门球比赛竞赛规程 3、 初中学生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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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10月下旬在县一中举行。 二、参赛单位
全县所有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含职业高中)。 三、竞赛项目
1、高中男子组(16项):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4×100M接力、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铅球(7.26公斤)、铁饼(2公斤)、标枪(800克)、五项全能(跳远、标枪、200M、铁饼、1500米)。五项全能比赛两天内完成,第一天跳远、标枪、200M;第二天铁饼、1500米。
2、高中女子组(16项):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4×100M接力、10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五项全能(跳远、铅球、跳高、800米、100米栏)。五项全能比赛两天内完成,第一天铅球、跳高、100米栏;第二天跳远、800米。
3、初中男子组(16项):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4×100M接力、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四项全能(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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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枪、1500米、110米栏)。四项全能比赛两天内完成,第一天跳高、110米栏;第二天标枪、1500米。
4、初中女子组(16项):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4×100M接力、10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铅球(3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500克)、四项全能(跳高、标枪、800M、100米栏)。四项全能比赛两天内完成,第一天跳高、100米栏;第二天标枪、800M。
四、参赛办法及要求
1、初中各队运动员男女各6人,高中运动员男女各8人,不得多报或少报。
2、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各学校报教练员2名,领队1名(校长)。
3、各中学必须组队参加,不得弃权。 五、运动员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具有中学学籍的在校6个月以上的学生,思想品德好、文化课成绩及格,身体健康。
2、运动员必须认真填写“资格审查表”。运动员资格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审查。
六、竞赛办法
1、每名运动员限报两项,另可兼报接力;报全能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各队每组别每单项限报2 人。
2、本届比赛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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