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考核制度,提高考核指标的导向性和针对性。
1.5在国有企业层面,深化改革的根本在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首先,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这意味着要对国企实施分类改革、分类监管。就山西省而言,对水务、粮油等提供公益性产品或服务的企业,要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支持其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质量、价格等监管。对煤炭、钢铁等关系山西省支柱产业发展的骨干企业,要保持控股地位,并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加强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对一般竞争类企业,要按照市场化的要求,依托资本市场,推进公众公司改革,鼓励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实现国有资产资本化,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
其次,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规范的董事会建设滞后、三项制度改革推进缓慢等问题,是影响山西省国有企业发展活力的重要原因,需要我们按照《决定》要求,加快推进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要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国家独资经营的也要加快公司制改革。二是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外部董事选聘、培训、评价机制,严格董事履职责任,健全董事会运作机制,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机制。实际上,这不仅是企业层面的事情,不少都与相关党政部门有关,如选人用人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因此,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径。三是继续深化企业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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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机制,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四是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再次,更好履行社会责任。一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将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二是引导国企在发挥主营业务优势和广泛的社会问题之间找到结合点,把社会责任更好地融入到企业的战略规划、决策、运营和管理中。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监督,进一步推动国企在诚信经营、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自我约束。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国企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
综上所述,山西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结合山西省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主力军地位,以加快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为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和取向,重点围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建设现代企业制度,进行顶层设计、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地实施。
2立足国情省情,明确国资国企改革的总体思路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顶层设计、先行先试,政府主导、整体部署,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明确责任、先易后难”的基本思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同时要更加注重可操作性,我们在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的同时,提出了山西省国资国企改革的主要内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是结合山西省省情。即市场发育不够完善,国有经济占主导,国有企业是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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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是山西省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在较长时间内仍将主导和保障山西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是山西省经济转型发展的主战场;国有企业具有融资平台的功能和政府职能延伸的功能。具体体现在:一煤独大短期内从根本上改变不了;大企业、大集团是山西省经济的基础;多数地市的经济是以煤和大集团为支撑;大集团的结构基本雷同。
三是深化山西省国资国企改革突破口在于贯彻《决定》精神与推动山西省转型综改区建设相结合,既体现中央要求,又符合山西实际,能够更好地服从服务好山西综改区建设和转型发展,进一步彰显出山西省国有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四是深化山西省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在于省属企业。据统计,省属国有企业占山西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量的86%、营业收入的95%、上缴税费的89%、利润总额的80%,是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是推进山西省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主要战场和重要阵地。
3找准切入点,突出国资国企改革的主要任务 3.1发展混合所有制,实行股权多元化改革
股权结构多元化是国有资本功效放大和完善市场化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途径,是集聚各类资本要素、提高地区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手段。山西省国有经济一股独大的情况较为明显,这和山西省的省情及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关。但目前煤炭、煤化工、钢铁等国有企业的二、三级子公司已广泛发展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省属国有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比例已达64.44%。继续巩固完善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总结经验,整体设计,试点探索在母子公司层面继续深化股权多元化改革。特别是针对山西省国有企业大多处于能源和原材料产业上游环节、资产体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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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资困难以及部分煤炭企业已债转股成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等实际情况,今后在母公司层面的改革还是以推动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为主,同时探索以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或股权投资基金实现股权多元化,并加大对非能源资源型竞争类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力度。 3.2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重点要解决企业行政化管理倾向、公司治理水平不高、活力不强的问题。关键环节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三项制度改革、信息公开、企业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队伍。其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探索推行外部董事制度,从机制设计上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对董事会运作规范的企业,逐步把经理层选聘、考核评价、薪酬管理等权力交由董事会负责。《实施意见》原则性地提出,全面加强出资人对产权代表的委派和管理;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根据省属国有企业规模大小、行业类别,合理确定并从严掌握领导班子职数。企业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关键是根据企业功能定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等,探索授权董事会通过市场化机制确定经理层薪酬,体现薪酬的激励作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主要做法是借鉴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建立企业真实、准确、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制度体系。年内省属国有企业将先行试点,在同级主要新闻媒体,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财务状况、重大投资、薪酬水平、职务消费等信息。 3.3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一是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是当前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以管资本为主”的核心要求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监管不到位、错位和越位的问题,将提升资本效率、激发企业活力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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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起来,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精简优化监管职能,做到严格区分国家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和企业法人财产的界限,规范行权履责,尊重企业自主经营。监管内容上,突出“三个重点”,即“管好资本投向、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国资委要以出资关系为基础依法行权履责,行权履责的方式和手段重点包括: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将国资监管要求具体体现在公司章程中,使公司章程真正成为除法律法规之外行使出资人权利的重要手段和基本依据;加强股权多元化企业股东之间的沟通协调;委派国有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表达国有股东意志,落实公司治理结构中“三会”及经理层的职责权限等。二是关于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组(组建)两类公司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关键环节,主要目的是提升国有资本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搭建资本流动平台,改善国有资本的布局结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产业资本投资为主,通过投资融资和项目建设等实现产业集聚和升级,在资源优化整合中增强控制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经营国有资本为主要功能,更多地向战略新兴产业和公益性产业以及公共服务行业进行投资,其本质目的是强调股权管理与运作,通过提高国有资本的流动性,盘活存量国有资本,用好增量资本,实现保值增值。从山西省的省情和转型发展的实际来看,能源资源型竞争类国有企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多元化发展,已经构建起了产业链发展体系,形成了板块化经营的架构,基本上具备了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条件,它们在产业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具备投资功能,进行股权运作,追求经济效益和投资收益最大化。为此,我们拟选择主业明确、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较强、风险管控机制健全的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而山西省由于公共服务行业发展不足、市场化程度不高,公益类企业仍处于需要大规模投入发展的阶段。为此,我们今年也拟选择1~2户集团先行试点改组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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