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百问百答(基础篇之一)
1、医师定期考核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
2.原国家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
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
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1】146号)
5.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3】389号)
2、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谁主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将医师定期管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委托中国医师协会承担,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民政部审核同意,中国医师协会为此成立了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面向全国规范、有序、有效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做好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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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师定期考核的对象有哪些?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都需要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
4、医师定期考核的类别有哪些?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5、医师为什么要参加定期考核? 答:理由1:履行国家法律法规的需要
1998年颁布的国家执业医师法是我国广大医师意志的集中体现,医师法明确规定:对执业医师应当进行资格管理、注册管理和定期考核管理,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职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执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与资格准入、执业注册共同构成了我国医师执业管理的核心体系。伴随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开展,即对医师取得执照后进行“行业年检”的执照管理,将推动医师从“单位人”走向“社会人”的医师人事管理的体制与机制的转变,因此,医师定期考核无疑是深化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将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一同作为医师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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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行医的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法规凭证。 理由2: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的需要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是当前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由于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和生命的不确定性,迫切需要通过定期考核这项管理制度来督促医师不断学习和知识更新,努力提升执业水平、执业能力和执业道德品质,从而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服务。 理由3:我国医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现代医学发展日新月异,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层出不穷,仅凭医师资格考试这一入门管理手段,已无法满足行业管理的需要。医师定期考核从提高医师的临床执业能力出发,注重医师执业标准、执业规范和执业行为的考核与观察,是医师执业过程中重要的管理手段,是行业自律的基础。 理由4:对医师实行定期考核是国际惯例
对医师实行定期考核不是中国首创,亦不是卫生行业首创,在世界各国,对专业技术人员对已实行定期的考核或“年检”制度管理,美国等发达国家早在上个世纪30年代就建立了医师Renew制度,并由各专科医师委员会建立了医师行业管理的网络学习和考核管理平台;在我国,对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已普遍开展了执照年检管理,比如驾驶员、电焊工、律师、教师、注册会计师等。医师行业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理应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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