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盘亏
■ 领有公共运输执照或已保险的运输设备损失 ■ 工地内及周围已有的财产
■ 期限终止前已竣工验收或实际占用的部分 3.4 赔偿金额及保险期限 ■ 赔偿金额
☆ 每次赔付不得超过每次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不得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 保险期限
☆ 期限起始点:保险工程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
☆ 结束截止点: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程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工程之时,以先发生者为准
☆ 最长期限:不得超出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4.安装工程一切险
■ 除外责任(与建设工程一切险不同的地方)
☆ 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处理费用 ☆ 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短路、大气放电、漏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的本身损失 ☆ 施工机具、设备、装置失灵造成本身的损失 ■ 保险期限内的试车考核期 ☆ 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 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6.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
■ 保险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和保险公司是代理关系 ■ 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的委托,和保险客户是代理关系 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 基本种类(五种) ☆违宪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 ■ 法律责任的特征(四大特征)
☆ 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而形成(法律义务是前提) ☆ 是承担不利的后果(不利后果)
☆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定机构与程序) ☆ 法律责任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强制保障) 2.民事责任 ■ 功能
☆ 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 即本质上是为了补偿受损害人,而非体现对施害方的惩罚 ■ 性质
☆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违约金,赔偿损失 ☆ 但有非财产责任,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 种类 ☆ 违约责任 ☆ 侵权责任 ■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 返还财产-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已完成的工程“折价返还”,可按约定或市价据实结 ☆ 修理-承包人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 ☆ 赔偿损失 ☆ 支付违约金 3.行政责任 ■ 概念
☆ 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 种类
☆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如建委对施工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如建委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处分 4.刑事责任 4.1 概念与种类 ■ 种类(5+4)
☆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4.2 建设工程领域的刑事责任(三大罪)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建设相关主体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 对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后果是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它严重后果)
情形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处罚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安全生产设施或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 判定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标准(人+钱)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 ■ 串通投标罪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5.【归纳总结】三种责任的承担方式对比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 警告 ☆ 罚款 刑事责任 ■主刑 ☆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 无期徒刑 ☆ 死刑 ■附加刑 ☆ 罚金 ☆ 剥夺政治权利 ☆ 没收财产 ☆ 驱除出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 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 ☆ 警告 ☆ 记过 ☆ 记大过 ☆ 降级 ☆ 撤职 ☆ 开除
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施工许可制度的概念 ■ 时间-在建筑工程开工前
■ 对象—建设工程,但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领取 ■ 申领单位-建设单位
■ 核发单位-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 ■ 审核内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 2.我国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形式(两种) ■ 施工许可证:由建委审批,作为开发计划 ■ 开工报告;由发改委审批,作为基建计划 3.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太小了没有必要(30万+300平方米) ☆ 抢险救灾工程-时间来不急 ■ 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 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4.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发改委批准) ■ 开工报告审查的主要内容 ☆ 资金到位情况 ☆ 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 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 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要求 5.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 如项目是政府投资,则建设为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8个) ■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
■ 在规划区内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3证)-有规划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用地范围和用地申请的法律凭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施工场地具备基本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施工 ■ 已确定了施工企业-有施工的人
☆ 已签署施工合同,且合同不能为无效合同
■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安全保证 ☆ 办理了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
☆ 施工组织设计中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规定 ■ 建设资金已落实(注意是落实不是到位)-有钱
☆ 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 ☆ 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 其他条件(目前两个) ☆ 监理(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 ▲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消防设计审核
7.施工许可证申请延期的规定 ■ 延期及废止
☆ 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申请延期 ☆ 延期次数最多为2次,每次也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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