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安全责任书
为了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真正 落到实处,确保危房户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危房户安全责 权、义务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社区居委会:
1.社区居委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把危房户安全管理工作列 为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2.社区居委会积极为危房户争取相关政策支持,改变危房现状。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危房户的危房安全进行定期检 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危房户认真整改,保证人身财产安全。
4.社区居委会落实专人对所有危房进行监测,大雨来临前通知危房户进行安全转移。
二、危房户:
1.危房主必须对自己的居住房屋危房程度有一个清晰的 认识,明白什么样的雨量会造成危险,主动转移到安全地带。
2.经社区居委会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听从安排, 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必要的安全修葺,保障居住安全。
3.危房主在大雨来临前必须及时的将家人和重要财务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家人生命财产安全。
4.危房主在转移时,因情况紧急,必须舍弃财务,首先 转移家人,确保家人生命安全。
5.危房主在接到社区要求转移撤离的通知时,不得以任 何理由拒绝,麻痹大意。
6.危房主通讯工具、渠道必须保证24 小时畅通,即将有危险发生时,方便社区干部与危房主取得联系,及时组织撤离。
7.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联系团安办,及时组织抢救,并做好事故处理准备,积极配合处理。
8.以上7 条责任内容,如危房主拒绝履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危房主承担。
社区委员会 签字:
危房主(法人代表) 签字: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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