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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成本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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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成本明细科目(转载)

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成本一直是消费者心中的一个迷,在暴利的背后还有很多不为人知的,关注房地产就要关注开发成本。(一)、土地获得价款: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土地出让金: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 2、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有关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及拆迁补偿,农作物补偿费等。

A、土地征用费 B、耕地占用费 C、安置养老费 D、拆迁补偿费

C、土地补偿费 D、其他

3、合作补偿款: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建房分配的房屋成本和税金。 4、中介费 5、预提

6、其他:含契税、初始登记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 1、勘察设计费

A、勘察及丈量费 B、规划设计费:含景观设计 C、竞标设计补偿费 2、三通一平费

A、临时道路 B、临时用电 C、临时用水 D、场地平整 E、临时设施费

3、可行性研究费 A、可行性研究编制费 B、市场调查费 C、项目建设咨询费 D、其他 4、人防费 5、大市政配套费 6、预提 7、其他

A、招标代理及管理费 B、配套方案征询费 C、测绘费 D、工程保险费 E、环境评估费 F、竣工档案编制费

G、日照分析 H、审图费 I、晒图费 J、其他 (三)、基础设施费:建筑物外红线内。 1、室外给排水系统

A、上水配套费 B、雨污水

C、直饮水 D、热水 E、其他 2、室外电气系统

A、供电配套工程费 B、其他 3、室外燃气系统

A、燃气配套费 B、其他 4、通讯系统: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 5、环卫设施 6、采暖系统 7、预提 8、其他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主体内列入预算的各项费用。 1、建筑结构工程

A、基础工程 B、主体结构工程 C、门窗工程 D、公共部位精装修 E、室内精装修

F、样板房:主体内的样板间的设计、装修以及家具等费用。 2、设备及设备安装工程 A、室内水暖气电管线设备

B、室内设备及安装:空调、电梯、高低压配电等。 C、消防系统

D、智能化系统:保安、电信、卫星电视等。 3、室外总体工程

A、道路系统:小区道路、围墙、门卫、标识等。 B、园林环境工程 绿化建设、建筑小品等。 C、其他 4、工程管理费

A、工程监理费 B、咨询费 C、施工合同外奖金 D、质监费、验收费 5、预提 6、其他

(五)、公建配套设施费: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法规,产权及其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留固定资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1、会所、物管楼 2、儿童乐园 3、学校、幼儿园 4、游泳池 5、网球场 6、预提 7、其他

(六)、资本化利息:直接用于项目开发所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减去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的净额。

1、利息支出 2、利息收入 3、汇兑损益 4、金融机构手续费 (七)、开发间接费: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与项目推广销售有关但发生在楼盘开盘前的费用支出。 1、工程管理费

A、行政管理费: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的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人工费以及直接从事项目开发部门的行政费。五级明细参考“管理费用”明细科目 B、在建工程抵押费:评估费、公证费、抵押登记手续费、财产保险费

C、其他

2、营销费用:项目开盘前发生的广告、策划、样板间、售楼中心建设、售楼书、模型等所有营销推广费用。

A、媒介广告费: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杂志、公交、电子屏、车站、路牌广告。 B、样板间:临时样板间的建造、设计、装修以及清洁、保安、维修费用。 C、其他 3、预提 4、其他

5、结转:项目建设期跨多个年度,反映已经结转的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的相关费用应如何账务处理

2010-10-27 11:11:14| 1、售楼处的分类

根据售楼处的来源及其使用完毕后处理的方式,可以分为: ⑴ 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将其拆除;

⑵ 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

⑶ 利用企业自有房屋或商品房作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再将该售楼处对外销售;

⑷ 利用企业自有房屋或商品房作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

⑸ 租用外单位的房屋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或房屋到期后,归还房屋。 当然还存在各种变化情况,如利用物管用房、利用开发单位自己的办公室等等,不管怎么样都可以在上面的分类找出相类似点,所以基本的分类还是上面的五种。

由于分类不同,相关的处理也不同,后面的处理就按照这五种分类方式进行展开。 2、相关规定

根据2006年31号文的规定,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按如下思路处理: ⑴ 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⑵ 凡不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⑶ 售房部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 3、建造时的处理 ⑴ 建造

方案一、二,需要重新修建售楼处,可以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因此按自建固定资产处理。

方案三、四、五,由于不用重新修建售楼处,不需要相关处理。 ⑵ 装修

方案一、二,装修费用随着房屋本身走,继续按固定资产处理;

方案三、四、五,没有无法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因此应当通过开发成本处理,装修完毕后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或开发产品)。 4、使用时的处理

⑴ 折旧和摊销

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也无论在建造过程中按照自建固定资产还是按照开发产品或长期待摊费用,在售楼处使用过程中,计提的折旧和摊销,都要计入“销售费用”。

但在计算折旧和摊销中,分摊的期限需要根据具体的方式进行区分。例如方案五,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⑵ 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以及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开发企业的利用商品房、原有住房以及自建售楼处,应自开始使用之次月缴纳房产税。

方案五由于是租用房屋,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不用缴纳房产税。 5、清理时的处理 ⑴ 拆除

方案一进行拆除时,由于修建和装修时按照自建固定资产处理,因此拆除时按照固定资产清理的程序进行。 ⑵ 自用或出租

方案二自用和出租时,按照自用固定资产自用和出租处理。

方案四自用和出租时,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的规定,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无论方案二还是方案四,在自用或出租时,须按照资产原值或租金交纳房产税。 ⑶ 销售

方案三销售时,其税务处理与一般商品房销售一致,即应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税金。 ⑷ 转为物管用房

转为物管用房或会所的,根据31号文的规定,能够处理成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⑸ 租赁到期

租赁到期时,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已经摊销完毕,将房屋归还给对方即可。 重要参考:

1、建设售楼中心发生的费用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可以按税法规定的3年摊销,也可以在开发期间内进行摊销。摊销时,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2、拆除后,变卖的废旧材料收入,可以冲销销售费用。 2010-05-28 08:10 补充问题

能不能记入周转房存货,以后列入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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