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水化学处理系统调试导则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201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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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
1、任务来源。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核电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1]48号)的安排编制。能源局常规岛标准体系表总编号135,计划号“能源2011H084”。
由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设计有限公司、国核工程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苏州热工研究院5家单位负责承担《核电厂水化学处理系统调试导则》标准的编写任务,主编单位为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2、计划要求。
根据课题任务书相关要求,本标准各阶段草案的完成时间安排如下: 2011年11月30日,完成初稿;
2011年12月30日,完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012年5月30日,完成送审稿及编制说明; 2012年11月30日,完成报批稿及编制说明。
二. 编制过程
1、主要起草人及工作分工:
文功谦,负责本标准编写过程组织、审查,标准结构定位,定期召开研讨会议等;
邵玉林,负责本标准的资料收集与分析、提炼、电厂实际情况调研、编写通用部分、设备单体调试、循环水加药、制氯部分,以及文字校对等工作;
李新民,负责标准中离子除盐部分的编写; 刘加合,负责标准中二回路加药、取样部分的编写; 滕维忠,负责标准中预处理部分和精处理部分编写。 2、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本标准描述了核电厂水化学处理调试内容、试验方法,并针对核电厂水化学处理系统的特点,对系统的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过程做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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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的技术指南。
本标准编写坚持适用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力求能够指导核电厂水化学处理系统调试试验。标准条款力求科学、简洁、准确、适用、易于操作,使标准使用者可方便地贯彻执行。
3、编制组内部讨论情况:
2011年5月19日在苏州举行了《核电厂水化学处理系统调试导则》编写方案的审查会议,会议讨论了该导则所涉及的内容及相关编写要求,与会各位专家对该导则编写大纲、内容均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对相应的章节进行分工编写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了课题组成员(含参编单位);标准的编制大纲要求及具体章节的编排;明确了主、参编单位的任务分工、编制了推进计划;交流各单位关于核电厂水化学处理系统调试的技术条件要求资料。于2011年9月20日进行了标准编制组内部讨论、交叉审核,讨论了20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编制组讨论稿》。
4、征求意见情况:
《编制组讨论稿》上报公司总师办标准信息处审查,2012年2月28日由公司总师办在南京组织了《编制组讨论稿》的审查会议,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由总师办标准信息处发相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单位包括: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国核工程有限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共提出14条意见和建议。
三. 调研和分析工作的情况
我国核电厂技术路线多样,技术特点差异较大,需要进行全面总结,从中提炼出标准控制要求。广泛收集国内现有核电厂建设和运行、调试资料,以研讨会的形式积极邀请国内专家介绍核电厂水化学处理的技术。
编制组人员学习标准编制的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学习国家HAF法规、HAD导则对核安全的要求;相关GB国家标准、EJ标准、DL标准对核电厂工程建设和运行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相关编制人员先后负责调试了几十座火电厂、核电厂、化工厂等水化学处理系统,掌握了国内外先进的水化学处理方式,熟悉全国各大水系的水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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