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力量对占有一定会展市场份额的老场馆进行挖潜改造和设施配套。加强对老展馆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增加展览空间和停车及餐饮设施,强化公共交通的直达性。
提升中心城区会议设施的服务和接待水平,鼓励会议服务技术创新,加强个性化服务;结合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等重大项目的建设打造一批高端会议设施场所,通过会议设施与高品质度假环境、特色化休闲设施的有机结合,发展会奖旅游。
4、大力培育依托北京产业优势的品牌展会
坚持自主创新与积极引进相结合。在继续积极申办国际性重要会议和引进品牌展会的同时,结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自主创办一批 定时定址的主题论坛,培育“中国服务业交易大会与展览会”等与居民生活密切关联、影响力高的商贸服务型品牌展会,以及若干依托特色产业的专业品牌展会。 加强品牌会展项目的培育和引进。制定“展会评估体系与品牌展会评定标准”,鼓励和引导办展机构进行展会数据第三方审计;鼓励会展企业及会展项目 按照UFI等国际通行标准进行运作,争取更多会展企业及会展品牌通过UFI等认证;鼓励国内会展企业以融资的方式直接整合国外展览品牌资源,联合打造中外 合作的展览品牌。
5、加快培育和引进实力雄厚的专业会展企业
积极吸引国内外大型旅游会展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北京,引导形成旅游会展总部经济聚集区。通过资源整合支持和鼓励会展企业向集团化发展。通过联 合、兼并、参股等形式,培植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较强的会展企业;实行多元化经营、跨地区经营和跨行业经营,依托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培育并扶持会展企业向 集团化发展。
强化会展“产业链”中组展、场馆、配套服务三大环节的专业服务能力、信息化能力和产业链协同能力。大力发展装饰装修、信息咨询、广告宣传、展品 运输、宾馆酒店、旅游票务等传统会展服务业态;积极培育和发展会展新业态,如专业会展审计机构、专业会展技术服务公司、服务总承包商(GEC)、新型会展 媒体等,为会展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服务。 6、全面推进会展与多行业的融合发展
加强会展业和旅游业的互补联动,加强会展旅游软硬件建设,促进会展活动与旅游活动的有机结合。注重会展活动的旅游延伸,选择特色品牌展会打造成 为特色旅游产品。包装会展设施为旅游吸引物,并转化会展的配套服务设施为旅游所用。提升旅游饭店的会议设施,满足国内中小型会议需求。掌握国际会展信息和 旅游发展趋势,将国际会议、展览项目的申办与北京旅游(8.44,0.14,1.69%)的海外宣传促销有机结合。利用高知名度景区对参展商和观展商的吸引作用,将
大型精品旅游节庆活动和大 型会展相结合,形成以会展带动旅游,以旅游促进会展的良性互动的模式。
7、加强联动,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落实《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参展商知识产权状况要进行备案审核;要建立展会现场侵权投诉程序,相关执法 部门要加强巡查监管,做好参展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展会排期管理规则,保护现有重要展会、品牌展会以及市政府引进的国内外大型品牌展会的排期,避 免同一时段举办同类主题展会的重复办展、恶性竞争行为的发生。
改革管理体制,简化市场准入手续,把目前的多头审批、多头管理向地域性行业管理过渡,改被动的限制准入为积极的市场准入;制定会展项目管理收费 标准,明确举办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展会涉及到的海关、税务、工商、公安、消防等政府相关部门管理收费标准,通过明码标价降低参展商不必要的顾虑;加强中央 单位与北京市之间以及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北京会展品牌服务体系。
加速会展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会展统计制度的完善,构筑科学、完整、可比的会展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设展会数据库和展会信息发布平台,办 好“北京展会网”,努力提高现有网站的功能,增强其时效性和信息量;完善会展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各环节的电子化和自动化,为电子商务在会展事务中的应用 创造良好的信息平台;发展网络展览交易平台,实现实物展览与网上展览、网上交易之间的互相补充。
加强会展业整体宣传推广。整合政府、办展机构、会展中心、会展协会和驻外机构等各方资源,打造北京“亚洲会展之都”鲜明形象。制定北京会展业整 体宣传推广计划,整合北京市会场、展馆、酒店、景点、会展公司、私人会所等会展信息资源,制作统一的宣传手册、宣传片对外发放;定期参加国际权威性的会展 年会、论坛以及相关经贸活动,重点推介北京的城市环境、办展环境、服务设施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吸引具有影响力的大型会展到北京举办,全面提高北京国际会展 城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扶持北京市重要品牌展会的宣传推广,在本市机场、火车站、地铁等重要交通枢纽设置广告牌,发布办展信息;在主要会展客源市场投放广告或购买广告牌用于宣传北京的品牌展会,吸引各界的关注度。 8、强化会展专业人才培养与会展培训基地建设
为实现北京会展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大对会展产业的各种翻译、导游、会展服务接待人才的培养力度,尽快培育和壮大一支熟悉国际会展业惯例,善于会展市场开拓,强于策划、营销、组织和管理的会展专业队伍,不断提高北京会展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会展人才培养机制与体系。积极发展会展高等教育,鼓励和支持北京更多的高等院校设立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层次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有计 划地发展一批以国际会展项目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会展与广告、会展商务、会展旅游等专业为重点的职业教育学校;通过院校、中介组织和会展企业三条渠道组 织经常性会展职业短训,对现有会展从业人员和会展管理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在职培训;以行业协会为主导,与国际展览管理者协会(IAEM)、国际展览业协会 (UFI)等国际会展组织或机构合作开展会展业高级人才培训或研修项目,形成会展高等教育与会展职业教育、会展职业短训相结合的会展教育与会展人才培养基 地。
充分认识会展专业实务操作性和流程性极强的特性,重视会展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结合,推行理论与实践交叉学习的教育模式。鼓励会展教育定制化, 与组展商合作培养专业人才,实现课程设置模块化、实习活动主题化、理论和实践循环互动的良好机制。注重国际会展培训体系的整体引进,同时结合实际逐步实施 本土化内容。
加大会展人才引进与人才交流力度。对符合引进条件的高级会展专业人才,在入户、住房和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支持;定期选派会展业相关管理部门公务员到香港、新加坡、欧美等会展业发达国家或地区进修学习。
开展会展人才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形成各个级别和层次的会展管理和会展技术人才评估机制和专业人员聘用体系。 四、保障措施
1、专设会展业管理机构
在机构设置上与发达国家及国际会展奖励业(MICE)接轨,尽快研究设置独立的北京市会展产业发展促进机构作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强化政府层面 对北京市会议业、展览业和奖励旅游业发展的统筹与宏观调控、部门协调和资源整合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形成推动北京会展业发展的新动力。会展业管理机构应负责 协调解决有关北京会展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产业政策制定、会展业中长期行动计划拟定、会展业专项资金管理、北京会展设施和服务的宣传推介、重大会展活动 的报批备案等。
2、建立会展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北京市会展产业发展促进局”牵头组织,会展相关部门和企业参加的会展联席会制度,针对会展产业发展政策、重大 会展项目及活动的申办或举办等议题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在京国家有关机构参加),协调工商、卫生、消防、公安、交警、城管、海关、检疫、知识产 权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解决会展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难题。 3、出台“北京市会展业发展管理办法”
由会展主管机构牵头,在深入调研和吸纳相关政府部门、会展企业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尽快起草出台“北京市会展业发展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对会 展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加以明确;要鼓励专业会展公司和行业协会成为商业性会展的主体;要明确政府部门和机构办展的条件;对会展项目的登记审批及备案、信息 发布、安全措施、知识产权保护、违法监督及投诉处理等方面行为予以规范;同时明确人才培养、对外合作等方面政府层面扶持的内容。通过立法鼓励北京会展行业 的有序竞争、规范办展,为会展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4、建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不低于3000万)专项支持会展业发展,用于鼓励和支持大型品牌展会项目、重大 国际会议的引进或连续举办,经国际权威会议机构认定的国际会议的在京申办,在本市举办的展览申请通过国际展览联盟(UFI)认证,本市会展企业组织出国参 展及产品的国际推广活动,会展信息平台建设,以及对会展人才引进和培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个人给予补助或者奖励等。同时配套出台《北京市会展业发展专项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奖励细则,规范会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5、完善会展行业协会职能与作用
会展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会展机构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会展行业标准和经营行为规范, 建立和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会展项目评估和主体资质认证,建立会展宣传推广、信息交流、行业培训等公共平台,承担起行业统计、信息发布、沟通协调、行业自 律、咨询服务等职能,推动和引导会展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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