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身份证□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居住证□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给乙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车辆代码: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颜色: 合同车辆主要配置约定: 。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人民币(大写) (¥ 元)。数量: 台。车辆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预付定金: 元。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书》(见附件二)。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 元)。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2.1 签订本合同时,首付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 元)。
2.2 余款计人民币(大写) (¥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 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甲方提供办理汽车牌证的随车资料,应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和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 (2)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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