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车间干部、工班长在业务学习上不到位。一是对《事规》、《衡阳工务段天窗修施工作业管理办法》及天窗点内外作业项目卡死制度、结合部安全要求等学习不到位,对相关要求掌握不牢。二是业务、安全知识学习不到位,作业人员在进行道岔转辙部位改道作业时,在作业边尖轨与基本轨处于密贴状态下仍然盲目作业。 3.事故责任
事故列衡阳工务段主要责任,长沙电务段重要责任。
九、2010年“1.18”广州工务段货物列车撞小车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1.事故概况
1月17日23:51分—18日3:51分,广州工务段按照施工计划,封锁广州东站10道进行换轨、焊轨、压道及收料,同时封锁2、5、8道进行整修线路作业,因9、11道间有少量前次施工遗留的线路零配件未回收,临时指派参加施工作业的怀化铁路工程总公司作业人员回收,由于作业人员为贪图方便,擅自使用小车上道(9道)装运回收的零配件。1月18日0:19分4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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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广州东站9道通过(龙川机务段DF4型3861号机车),驻站联络员通知工地防护员,但防护员未应答,直到北头防护员看到列车接近时,用对讲机通知工地防护员才匆忙下道,但未完全撤除限界,在9道k8+200m处被机车刮上,机车、线路无破损,列车0:45分开,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2.事故原因及教训
(1)广州工务段工地防护员严重违反《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5.1条的有关规定,在夜间和线路未封锁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制止怀化铁路工程总公司作业人员擅自使用平板小车装运回收线路零星配件,同时违反《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5.2条的有关规定,未按要求设臵防护,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广州工务段施工安全意识不强,工前会施工要求落实不到位,临时增加9、11道回收零星配件作业,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事故责任
事故列广州工务段全部责任。
十、2010年“3.15”株洲工务段施工影响行车铁路交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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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C类事故 1.事故概况
2010年3月15日9时56分,武汉局江岸机务段值乘的87812 次(编组:49辆、1423吨、61.6长)运行到云溪站上行三接近(K1406+944),距已开放通过信号的上行进站信号机前122米时,由于株洲工务段岳北线路车间云溪线路工区在天窗点外更换19#轨枕东边(直基本轨)断裂滑床板,在动用液压起道机作业过程中,造成4#道岔SH6(第二牵引点)斥离轨表示杆位移,中断道岔定位表示,致使进站信号突然关闭,87812次机车LKJ监控记录装臵自停动作,冒进进站信号机,于9时57 分停在云溪站站内Ⅱ道正线K1406+527米处,10时06分开车。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2.事故原因及教训
(1)安全意识淡薄,云溪线路工区工长无视“天窗修”制度以及集团和本单位近期安全工作的要求,违章安排天窗点内项目点外干,且工区联防互控形同虚设,在工班长错误安排和盲目乱干的情况下,现场作业人员没有一人提醒和制止,是典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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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不循,也反映出云溪线路工区对该类惯性违章见惯不惯、麻目不仁。
(2)施工管理不到位,株洲工务段没有认真吸取衡阳工务段2009年“12.24”事故教训,尤其是对春运期间部安监司检查衡阳工务段下发第13号《安全监察指令书》指令整改衡阳站天窗外违章作业的教训没有认真学习,在无天窗点的情况下,严重违反天窗修管理规定,擅自对现场正在使用的线路设备进行起道作业。
(3)基础管理薄弱,事故调查中发现,株洲工务段云溪线路工区对衡阳工务段2009年“12.24”事故通报没有组织学习,且现场作业人员业务素质差,对联动道岔工作原理不清楚,误认为只要下行线没有车就可以在4#道岔处作业。 3.事故责任
事故列株洲工务段全部责任。
十一、2010年“3.29”广州客专维修基地施工影响行车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1.事故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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