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期末复习计算题
(注:该文档税率采用2019年4月新公布税率。)
1.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机械设备。2019年9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8月份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给某建筑公司机械设备3台并收讫全部货款,每台不含税售价80000元,本月发出货物,另向购买方收取优质服务费4680元。
2)本月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某制药厂销售大型机械设备1台,含税金额为561600元。合同规定购买方9月、10月、11月和12月份每月支付货款140400元。
3)当年4月份委托某机械专营商代销8台小型机械设备,协议规定,商场按每台含税价格3510元对外销售,双方按该价格结算,本企业另外向机械专营商支付5%的手续费。产品于4月初发给该专营商,到本月止仍未收到代销清单。
4)将新研制的1台机械设备作为投资,投入到一家新设立的有限公司,本月已运抵接受该投资的公司。该设备尚无同类型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已知账面成本为32000元。 5)进口原材料1批,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140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30%。另从报关地运到企业,发生不含税运费4000元,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6)在国内采购原材料1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8500元,货款已经支付,防伪税控发票尚未通过认证。
已知该企业上期无留抵税款,成本利润率1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第一笔业务的销项税额。 (2)计算第二笔业务的销项税额。 (3)计算第三笔业务的销项税额。 (4)计算第四笔业务的销项税额。 (5)计算进口原材料缴纳的进口增值税额。 (6)计算该企业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解析:(1)业务一销项税额为[80000*3+4680/(1+13%)]*13%=31738.41(元)
(2)业务二销项税额为140400/(1+13%)*13%=16152.21(元)
(3)业务三尚未收到代销清单,待收到代销清单再计算销项税额。此时无需计
算销项税额。
(4)业务四销项税额为32000*(1+10%)*13%=4576(元)
(5)进口环节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40000*(1+30%)]*13%=23660(元) (6)业务五国内运费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000*9%=360(元) 业务六防伪税控发票未通过认证,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销项税额为31738.41+16152.21+4576=52466.62(元) 进项税额为23660+360=24020(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2466.62-24020=28446.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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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 0.5元/500克)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2)计算本月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4)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解析:(1)应缴纳消费税(200+50+20)/(1+13%)*20%+20*2000*0.5/10000=49.79(万元)
(2)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3)应缴纳1800*100*10%=1800(元)
(4)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由于在委托加工收回时已经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且分配给职工的价格没有超过委托加工的组价,所以该业务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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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市甲企业(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度取得销售收入7800万元,销售成本为4600万元,会计利润为800万元。2019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2)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借款利息700万元,年利率为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5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
(5)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600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10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 解析:(1)业务招待费应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40*60%=84(万元) 7800*5‰=39(万元) 84>39,超过扣除标准,应调增140-39=101(万元)
(2)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80*(1+75%)=490(万元) 490-280=210(万元) 应调减210万元。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7800*15%=1170(万元) 700+140=840<1170 准予扣除,无需调整。
(4)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700/7%=1000(万元) 1000*6%=600(万元) 700-600=100(万元),应调增100万元
(5)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在以后三年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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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2%=96(万元) 50<96 准予扣除,无需调整。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扣除。
所以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准予扣除,无需调整。
(6)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福利费:600*14%=84(万元) 105-84=21(万元) 应调增21万元 工会经费:600*2%=12(万元) 10<12 准予全额扣除,无需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600*8%=48(万元) 20<48 准予全额扣除,无需调整。
(7)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800+101-210+100+21 =812(万元)
该公司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812*25%=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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