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
组成:本产品主要由主机及附件组成。主机由图像处理模块(内含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软件E.G. View?V1.0)、屏显控制模块、电源模块及触摸显示屏组成。附件包括电源线等。
预期用途:本产品与本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可视内窥镜导管配套使用,供内窥镜手术时将体内手术区域视频放大成像,并供临床内窥镜检查诊断时的图像处理用。 2.1 外观要求
2.1.1各连接件的粘接应牢固、可靠,焊接件应焊接平整、无虚焊、脱焊或堆焊。 2.1.2外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擦伤、划痕、花斑等缺陷。 2.1.3 标记的图案、字迹应清晰。 2.2输出信号
图像处理器具有同时输出视频信号的功能。 2.3白平衡
图像处理器具有白平衡校准功能。 2.4图像处理器具有以下色调调节方式:
亮度调节范围:0-100%,分档调节,每档可调节6%; 对比度调节范围:0-100%,连续可调节;
饱和度调节范围:0-100%,分档调节,每档可调节3%; 锐度调节范围:0-100%,分档调节,每档可调节6%。
2.5 录像:按处理器触屏上的录像按键,可以录制内窥镜图像。 2.6 回放:按处理器触屏上的回放按键,可以回放存储过的录像。
2.7 语言切换:按处理器触屏上的中文或英文按键,可以实现切换中英文。 2.8 分辨率:处理器的分辨率≧1280×1024像素。 2.9 信噪比:处理器的信噪比≧50dB。 2.10 环境试验
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的环境试验应按GB/T14710中气候环境Ⅱ组和机械环境Ⅱ组规定执行,并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试验。 2.11 电气安全
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与医用电气设备互连使用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9706.1-2007、GB9706.19-2000规定的要求,见附录B电器安全特征。 2.12 电磁兼容
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与医用电气设备互连使用的安全要求应符合YY0505-2012规定的要求。 2.13图像质量
将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与本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可视内窥镜导管连接后,其在显示屏上观察的图像应清晰具有良好的色彩还原性,无明显色差。 2.14几何失真
将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与本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可视内窥镜导管连接后,其获取的图像中心有效区域几何失真应不大于2%。 2.15屏幕坏点
将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与本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可视内窥镜导管连接后组成成像系统,其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显示屏上可观察到的坏点数量应不大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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