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关于齐玉玲案的一些看法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10/29 15:02:48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关于齐玉玲案的一些看法

作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的第一案”,从此案的发生经过看,对于齐玉玲而言,关键之处在于法院是否支持其关于受教育权被侵犯的诉求,因为这决定了她可以得到的赔偿数额。按照初审法院、二审法院对待侵权赔偿救济的,如果法院不支持,齐玉玲只能得到其姓名权的损害赔偿,即精神损害赔偿;若法院予以支持,齐玉玲就可以得到一切与其受教育权被侵害有着因果关系的物质损失、精神损失。

然而,由于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受教育权,而此案又是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故而认为法律的适用是疑难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请求解释。最高法院于是作出了此案的《批复》,认定陈晓琪等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享有的受教育权。此批复,乃直接针对二审阶段的齐玉玲案,因涉及具体争议点而备司法性质,其与最高法院另一类颇具立法色彩的司法解释迥异;并且,在当事的侵权一方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这一问题上,法院未以其他具体法律为依据而直接地、单一地适用宪法。

“齐玉玲案”被称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的批复也开创了中国宪法作为民事审判依据的先河。但之后,最高院发布公告称,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27项司法解释。包括最高院就齐玉玲案所做的《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与其他26项司法解释被废止理由不同,该司法解释只是因“已停止适用”而被废止,既无“情况已变化”,又无“被新法取代”。

我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应该被实施,没有司法化也就意味着与社会大众脱节,法院判案子不能用宪法,那如果公民的宪法权利受到了侵犯,又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去处理,如何得到司法救济?”

搜索更多关于: 关于齐玉玲案的一些看法 的文档
关于齐玉玲案的一些看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4khjs2qkvz3ef8l93tq7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