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4 合计 共计 亩(大写); 亩(小写)。 备注: 二、转包(出租)期限和交付日期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转包(出租)价格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以现金支付:每亩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共计 元(大写: );考虑物价因素的约定为: 。
2、以实物计算:每亩每年支付 公斤 (实物名称),共 公斤;考虑物价因素的约定为: 。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转包
(出租)费。
2、分年度支付。签约当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日内付清当年出租费;此后,应在每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当年
转包(出租)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收益,在合同
期满后收回转包(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承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时交付合同约定转包(出租)的土地。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与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
纷。
5、转包(出租)期内,如遇自然灾害,各级政府给予在转包(出租)土地上受损农作物核发的救灾物资和补助款,甲方应
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应及时
协助办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
损害。
4、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有关政策性补贴、补偿的约定
(一)转包(出租)期内,因国家或集体征占用转包(出租)土地依法应由土地承包人获得的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助费和乙方建造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二)转包(出租)期内,依转包(出租)土地面积所计发的各级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的归属约定为:
。
五、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转包(出租)土
地的。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
益的;
3、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征得乙方同意故意延迟交付转包(出租)土地的; 2、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
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弃耕抛荒,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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