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战争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雇佣军是国家的主要祸害 2、人民贫穷不能使国家太平。杀戮不能根治犯罪。 3、私有制是社会贫困和灾难的根源
4、 按照民主制建立城市联合国,官吏定期选举产生。
第二节 康帕内拉及其《太阳城》(0、25学时)
1、太阳就是知识,知识就是光明,理想的国家应当是知识领导的国家。
2、私有制产生自私自利,自私自利是万恶之因。公有制将消灭自私自利产生的各种恶习。
第三节 安德里亚和他的《基督城》(0、25学时)
1、三人执政的贤人政体
2、公民除尽纳贡义务外,不受其他法律的约束。但直接反对上帝的不满行为要受到最严厉的处分。政府应该着眼于预防犯罪和改造罪犯。 3、重视教育和科学研究
下篇:从文艺复兴至20世纪初期的西方政治思想
第八章 人道主义政治观(2学时)
第一节 文艺复兴时期的人道主义(0、5学时)
文艺复兴运动是一场规模浩大、具有思想解放与观念启蒙意义的新文化运动,是近代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资本主义精神开始形成的标志。高度重视人和人的价值。 既然人自身是有独立价值的, 1、 人应该按自己的理性来生活。理性就是人的自然本性。 2、 要追求今生今世的凡人的幸福。 3、 人本主义歌颂知识的力量。
第二节 启蒙运动时期的人道主义政治观(1学时)
启蒙运动则使指17、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文化运动,其中又特别是指1789年法国大革命前鼓动第三等级的反叛,为大革命广造舆论、进行理论准备的思想运动。它的主要内容以自然科学的进步和理性为武器,反抗封建传统思想,特别是反抗封建宗教思想的束缚,推崇理性,鼓吹理性至上。 1、 启蒙思想家以人道主义为武器,用人道反对神道 2、 启蒙思想家以人道主义为武器,用人道反对君道
3、启蒙思想家从人道主义出发,提出了代表资产阶级和广大民众的各种政治经济要求。
第三节19世纪初期空想社会主义者的人道主义政治观(0、5学时)
1、 以人道和理性为尺度,对资本主义各种反对理性反人道的现象进行了尖锐批判。 2、 以理性为标准,构想了未来充满人道的理想社会
3、 从人道主义出发,反对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认为理想的社会完全可以依靠人类的善良本性获得实
现。
第九章 新教政治观(2学时)
第一节 马丁·路德的新教政治观(1学时)
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是宗教改革的主要领袖,新教的大部分信条都是由他首先提出来的。
1、 马丁·路德宣称,信徒凭藉信仰,无需教会这个媒介,就能够直接与上帝相沟通。这一“因信称义” 说否定了天主教会的善功得救论。
2、路德认为,“世界的国”与“上帝的国”这两种国度应该彼此划分清楚, 3、君主必须为人民着想,为他们谋福利。君主要向上帝求智慧来治理人民。
第二节 约翰·加尔文的新教政治观(0、5学时)
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1509—1564)发表《基督教要义》(又译《基督教的制度》)一书,由此成为新教的权威发言人。
1、 加尔文从奥古斯丁的原罪说出发,提出了“得救预定论”,认为谁是选民,谁是弃民,谁能得救 ,谁应受罚,是上帝凭借他的“永恒意志”预先确定的,教会对此无能为力,从而否定了罗马教会的“救赎论”。
2、上帝的决定是秘而不宣的,人们可以也只能从自己的信仰和行动中,从“上帝的呼唤”中获得自己是否是选民或弃民民的迹象。包括发财致富在内的世上的事业,都是上帝的安排或者“上帝的呼唤”, 3、 世俗统治者拥有在世上统治万物的权柄。要使圣徒能为上帝的荣誉而劳作,就需要为此创造良好的 秩序,因此就有了法律和世俗政权。
第三节 闵采尔的“千年天国”论(0、5学时)
1、试图用理性取代神性,认为给人类启示的是理性而非神性
2、第五世界帝国即将崩溃,人们应当把那些作恶的统治者,特别是那些僧侣和修士治死,因为他们把神圣的福音斥为异端。
3、贵族和诸侯压迫百姓,抢劫劳动者及整个世界,必须立即铲除他们,并在现世建立“千年王国”
第十章 君主专制论(1、5学时)
第一节 马基雅维里的非道德政治观和君主专制论(0、5学时)
马基雅维里(Nicollo Machiavelli,1469-1527)在《君主论》一书中较完整地阐述了他的权力政
治观和君主统治术以及君主专制理论。
1、权力是国家的核心和政治的目的。国家的核心问题就是权力。统治者的一切活动都应以夺取、扩大、保有自己的权力为目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可以不择手段。
2、 雅维里在政体问题上的观点是:如有可能,就建立民众政府;如有必要,就实行君主专制。君 主制是治理陷入混乱的“病态”国家的一剂猛药。他认为,确立某种秩序的唯一的途径就是建立一个君主制政府。因为在那些人民已经彻底堕落,法律毫无约束力的地方,必须确立某种至高无上的权力,通过这种权力,以一双高贵的手,以充分的专断的力量,才有可能控制那些权势之人过分的野心和腐败。 3、马基雅维里从人的本性出发,提出了许多专制君主的统治术,主要的有:以法律和军队是君主政权 的基础;为了达到治世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这种只问目的不择手段的主张和做法被后人称为“马基雅维里主义”;君主应当使人民畏惧,但不应当使人民憎恨;君主应制服命运,驾御命运。
过去,许多著名的思想家都是从道德出发来探讨政治权力的合理性,把道德看作国家政治权力的基础。马基雅维里抛弃了政治权力的道德基础,彻底把政治学和伦理道德分开,把政治权力看作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和核心,依据实际经验并用现实的眼光来研究和思考国家政治问题,揭开了西方政治学研究的新篇章。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评价的,由于政治的理论观念摆脱了道德,所剩下的是独立地研究政治主张,其他没有别的了。
第二节 博丹的君主主权论(0、5学时)
让·博丹(Jean Bodin,1530—1596)政治思想方面的代表作是1576年出版的《国家论六卷》。在这部著作中,他探讨了主权、政体、国家管理、社会结构、环境气候对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影响以及理想的君主政体等问题,创立了君主主权理论,成为近代西方主权学说的创始人。
1、 从家庭的夫权中引申出国家主权;
2、国家主权有三个特点:从时间说,它是一种永久的权力,从空间上说,它在整个国家范围内是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利,他可以在自己统辖的地区内绝对地支配自己的国家和臣民;他不受法律的约束,主权高于法律,法律来源于主权。他认为,主权是在一个国家中进行指挥的,超乎于公民和臣民之上的,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
3主权内容包括:立法权,宣战、媾和与缔结条约的权利,官吏任命权,最高裁判权,赦免权,要求臣民效忠和服从的权利,货币铸造和度量衡的选定权以及征税权。 4、国家采取什么政体的问题实际上是由什么人担任主权者的问题。
第三节 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论(0、5学时)
1、 王权来源于父权,亚当是世界上第一个父亲,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国王 2、 王权是绝对的,君主的意志高于一切法律 3、 人类生来便是奴隶,是没有任何自由的。
4、 君主制是上帝选定的政府形式,人们没有选择其他政体的自由
第十一章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2、5学时)
第一节
格劳秀士论自然法法是理性的准则和国家产生于社会契约(0、5学时)
格老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年),荷兰政治思想家和法学家,近代资产阶级自然法理论和社会契约论创始人,近代国际法理论的奠基者。 1、自然法学说。
格老秀斯认为,自然法是最根本的法,是一切意志法、一切成文法的依据。格老秀斯的自然法学
说从根本上说来是为近代资本主义财产私有制服务的。格劳秀斯宣布:财产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把私有财产权列入自然法的范畴之内,列成一项自然权利,这个思想经后来的思想家例如洛克等人的进一步发展,成为所谓天赋人权的一项内容,从而也成为近代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在某种意义包括美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来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则和依据。
2、社会契约论。从其自然法理论出发,格老秀斯又进一步提出了近代政治社会起源于社会契约的假说。他认为,人类在进入政治社会以前曾经经历过一个所谓的“自然状态”时期。在这个时期,没有国家,没有私有财产,没有社会等级,人人平等自由,人人按照自己的驯良本性,过着和平、分散、孤独的生活。在这一状态中,每个人只受自然法的约束,每个人都是自己权利的保障者,都有权抵抗他人不正当的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私有财产的出现,人与人之间就难免有争夺和冲突,由于孤立的、分散的个人或家庭无力抵御强暴,在理性的驱使下,人们互相达成协议,订立契约,于是成立了国家。他认为,所谓国家,就是“一群自由人为着享受公共的权利和利益而结合起来的完善的团体。”ii
第二节
霍布士论可怕的自然状态及伟大的利维坦的产生(0、5学时)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的第一部政治学著作是《论政治体》,其代表作是《利维坦》。《利维坦》实际上是近代政治思想史第一部国家理论的专著。 1、人性论和自然状态说。
在自然状态下,与人之间就变得像狼一样,陷入一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这种战争状态的结果是产业无法存在。
所幸的是,人们出于“自保”的需要,都希望结束这种战争状态。所以,在自然状态下,仍存在着摆脱这种战争状态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就是人们所具有的感情和理智。这些“和平条件”就是“自然律”或者说“自然法”。 2、自然法学说。霍布斯给自然法下的定义是:“自然律是理性所发现的戒条或一般法则。这种戒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的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于生命保全的事情。”iii也就是说,自然法的目的是为了使人们摆脱自然状态,过和平的生活。霍布斯列举了多达十几条自然法则
3、国家学说。霍布斯虽然认为理智使人发现了自然法,但这只是导致和平的信约,信约如果没有权力做后盾,就是一纸空文。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条路可以解决人类和平的需求,这就是人们之间订立契约,彼此放弃自我管理的权利,放弃的行为是相互平等和毫无保留的;放弃的权利被授予一个人或由一个集体来代表。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就是主权者,而象这样通过社会契约而统一在一个人格中的一群人就组成了国家。
第三节
斯宾诺莎论建立国家是理性的需要和指导人民过和平安定的生活(0、5学时)
斯宾诺莎是17世纪荷兰,也是整个欧洲很有影响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陆续发表了《笛卡尔哲学原理》、《知性改进论》、《神学政治论》以及《伦理学》等著作。 1、自然权利说。与他的先驱格老秀斯和同时代的霍布斯、洛克等人一样,斯宾诺莎也主张“自然权利”说。斯宾诺莎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同自然界的其他事物一样,不仅具有广延性,而且会思维。他认为,人类和自然事物都具有一种永恒不变的共同本性,即自我保存,趋利避害。这既是一种自然律法,也是理性所要求的真正的东西。正是在追求最大利益这一理性原则指导下,人们才订立契约建立国家。
2、社会契约论。斯宾诺莎认为,人虽然有理性,但却不能保证理性始终占主导地位。事实上,人们常常受感情和欲望的支配,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虽然明明知道什么是善,却仍然做恶事。为了克服人类的这个弱点,批示人类追求真正的福利,国家必须借助于人们的恐惧之心来管理社会。一个人因为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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