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现场记录书(正面)
(背面) 注意事项:
1、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轻微财产损失是指造成每车2000元以下车物损失,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但发动机、车架、底盘、转向、传动等部件未损坏,机动车可以继续驾驶的。
2、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先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填写《记录书》,约定具体时间(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 到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 3、有条件时,当事人在撤离现场后,可以采取摄像、拍照固定事故损失证据。
4、当事人有无过错行为及所负事故责任,由当事人在“□”内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适用快速处理程序:⑴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⑵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⑶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⑷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事故车辆的;⑸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⑹一方逃逸的;⑺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⑻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⑼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⑽在夜间20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事故;⑾未在宁夏区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的事故。
5、适用快速处理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按下列规定确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一方无过错,另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二)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的; (三)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四)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六)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机动车先行的; (七)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八)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 (九)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的; (十一)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前车的;
(十二)逆向行驶造成事故的; (十三)倒车时造成事故的;
(十四)溜车时造成事故的; (十五)开关车门造成事故的;
(十六)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十七)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十八)未按规定让右侧来车先行的;
(十九)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
(二十)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
方先行的;
(二十一)车辆进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 (二十二)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二十三)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各方违法行为或过错行为不符合前款规定,或同时具有前款规定,由事故当事人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6、在办理商业保险理赔时,当事人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及时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出具事故认定书。
7、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记录有关情况,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其撤离现场,拒不撤离的,依法强制撤离,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和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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