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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武进嘉泽农民维权可行性探索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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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坎镇党委副书记李章保称,对于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2006年下半年已作了追加补偿,不存在补偿不到位的情况。在一份材料中,记者看到,东坎镇人民政府也认为“此问题非解决不可,且越早解决,风险越小,补助越少,社会越稳定,建议通盘早作处理”。

但据村民反映,在追加补偿款时,东坎镇政府采用了差别标准,即使是友好村的同一批次拆迁的村民之间也实行差别标准。随着调查,记者发现,2006年东坎镇政府只是对2001年~2003年被征地农民的房屋部分,按照房屋的原来补偿金额的70%的标准进行了追加补偿。并且,根据村民反映和东坎镇政府提供给村民的相关补偿明细表显示,仅仅房屋部分的70%也没有足额发放。

既不规范,又未能足额发放,所谓的追加补偿款,难免让人和“封口费”联系到一起。2006年追加补偿时,友好村有20多户村民因维权积极,在70%标准之外,他们又分别从镇政府得到了数额不等的部分补偿。

一方面,2006年的追加补偿表明了以前的补偿不足;另一方面,在实际的追加补偿标准上,东坎镇政府表现出了极大的随意性。遭受不公平待遇的村民表示出极大的不满,就补偿问题一直进行着上访活动。 本刊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6月上半月期)

四、江苏省审计厅报告:征地拆迁补偿款被截留挪用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张小川)在昨天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朱尧平向会议报告了2003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结果显示,虽然全省各部门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 连徐高速被挪用五千万元

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情况显示:全省少数项目征地拆迁存在资金被截留挪用问题。连徐高速公路沿线的铜山、邳州、新沂3个县(市)的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及有关乡镇,累计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5073万元,占应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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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的22%。到审计时,虽然已经有3950万元归还,但还有借给乡镇企业以及因乡镇欠债被法院强制扣款的1483万元还没有收回。此外,邳州市通过改变补偿标准等方式,截留征地拆迁补偿资金269万元,用于其他公路建设,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利益。

审计还显示,多计工程投资现象比较普遍:连徐、汾灌、宁靖盐(二期)高速公路等项目因不当支出、监理审核不严等,导致了多计工程投资1.98个亿,多结工程款1151万元。

“专项资金”成了村干部“奖金”

审计报告显示,少数单位存在挤占、挪用我省为农村办五件实事的专项资金问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金坛市、盐都区违规列支会务费、劳务费、村干部奖励等37.75万元。金坛、高邮两市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人员经费以及工作经费,均在年底由合作医疗资金垫付或由卫生部门垫支。

5县多配“村官”近7000

审计发现,部分地方村干部精简不力,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税费改革。在审计厅抽查的9个县(市)中,邳州、楚州、阜宁、宝应、句容等5个县(市)现有行政村1685个,按照我省规定的“村定补干部连同务工补贴干部总数每个村不超过8人”计算,多配村干部6939名,平均每个村多配4个人,超出标准50%。

五、江苏一乡镇截留农民征地补偿款及安置费近5000万元

农民的补偿款成了镇政府收入

柘汪镇镇长:防止村民拿到补偿款坐吃山空;国土资源厅:柘汪镇政府严重违规。

从2011年12月以来,江苏赣榆县柘汪镇响石村的500多户失地农户,再也没有拿到国家的粮食直补。4月2日,记者调查发现,响石村的2000多亩土地早在2007年前就被征用,但当地政府没有一次性将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而是采取每年每亩1000元的形式发放给村民。

按照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柘汪镇政府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 而柘汪镇政府认为,违规操作是为了保障村民的利益不受损,不让他们“坐吃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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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县国土局:补偿已下发到镇 省国土厅:镇政府严重违规

柘汪镇是赣榆县经济强镇,通往响石村的连云港大道北侧,是新海石化、镔鑫特钢等几家大型企业,南侧是响石村的村民居住区。按照2012年的柘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柘汪镇响石村以北的土地已经划为建设用地。响石村村支书王祥迎说,被占用的土地共有2400亩,涉及500多户农民。

在赣榆县国土局,该局建设用地科李科长说,这块土地早在2007年之前就已经划为建设用地,相应的补偿款也一次性下发到了柘汪镇政府。

李科长介绍,土地补偿费按每亩地1.2万元,安置费每个人1.1万元发放的,2400亩土地的补偿费超过2800万,加上500多户人家的安置费,总补偿金额近5000万元。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刘斌认为,按照规定,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必须把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发放到承包人手上。或者采取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将补偿款存入劳保局的账号上,村民按月领取养老金。

但对于响石村失地农民来说,从2007年开始,每年的7月1日,由村支部向这些村民发放每亩每年1000元的所谓“租金”。

王祥迎说,被占用的土地有2400亩,给村民的钱由柘汪镇政府转到村里,由村里发放。“2400亩地由镇政府跟我们村委会达成一个整体合同,每年由政府拨给我们钱,我们负责发放,跟老百姓就没有单签。”

按照有关规定,柘汪镇政府既不给予失地农民一次性补偿,而补偿款又是由村支部发放,也没有采取基本生活保障安置,这种行为属于严重违规。 刘斌说:“必须一次性足额发放到位。在当年的土地批租管理条例中就对这种行为专门指出过、纠正过。这个镇里面就应该一次性发放到村里面,按照规定的发放方式发放到个人头上。柘汪镇政府的这种做法属于严重违规。” 镇长:没人要求一次性补偿 村民:我要求了,镇里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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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有这笔钱。”谈起这笔补偿款和安置费,柘汪镇镇长顾少波并不回避。 他说, 赣榆县虽地处苏北,补偿款和安置费都是按照贫困地区标准发放,水平比较低,但赣榆处于沿海地区,经济比较富裕,特别是柘汪镇更是当地的经济强镇,镇里根本不缺这点钱。

顾少波说,钱都在镇政府,是为农民保管,保障农民的利益。“如果一次性全部发放给农民,农民可能一年就花光了,坐吃山空,以后的日子就不好过了。”他说。

不过,在算村民该得的补偿款时,镇里又是按照补偿款的70%的比例计算,按照顾少波的算法,一个一亩田地的村民大概可以拿到1.94万元补偿款。 “既然镇里财力雄厚,为何不足额计算呢?”记者问。顾少波说:“其余的30%补偿款用于村里的公益事业。”他还说,响石村村民主要以水产养殖和出海捕鱼为主业,收入不低,这点钱其实算不了什么。

顾少波还说,2006年在征地时,就由村里的村民代表与镇政府谈过,村民代表汇聚了村民的意见,要求采取逐年发放的形式。 虽然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者签订协议,只要当时在每年领取补偿款的花名册上签名的村民,就视为认同这样的发放方式。

他说,当时并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只是村里有威望的村民代表在田间地头和村民谈的,“数千名村民没有一位要求一次性领取补偿”。

不过,顾少波的这个说法遭到了一些村民的反对。一位王姓村民说:“我要求一次性发放,但镇里不同意。再说了,这么一笔巨款,一年的利息就很多,这个收益该算给农民还是镇里?” 省国土厅:镇里说法站不住脚 镇长:有时需要勇气违反规定

不光是响石村,柘汪镇所有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都是采取逐年发放。顾少波说:“总共涉及土地有3000多亩。”

3000多亩补偿款和安置费数额究竟是多少,现在在哪里,用到了什么用途,顾少波没有明确回答。他表示,这笔钱没有存入县人社局作为专款用作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安置,而是纳入了镇财政的收入中,由财政统一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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