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的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移交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2、将拟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规定,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移交市商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政策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市社会就业。
3、加强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服务能力。
4、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职责。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
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 5、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的职责。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相关工作,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6、加强统筹规划全市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职责。做好医疗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实施相关工作。
7、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协调的职责。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8、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的职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9、加强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职责。 10、加强为“直通车”企业提供服务的职责。 (四)取消的职责
1、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2、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3、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配套规定和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
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搜集就业、失业等相关信息,并引导就业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相关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
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批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做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指导性意见;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办法、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相关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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