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区,应准备隔绝式呼吸器。如发现有爆炸危险,应暂停工作,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加以清除。
6.7.3.5防火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严密坚实;
——在墙的上、中、下部,各安装一根直径35~100mm的铁管,以便取样、测温、放水和充填,铁管露头要用带螺纹的塞子封闭; ——设人行孔,封闭工作结束,应立即封闭人行孔。 6.7.4火区管理
6.7.4.1对已封闭的火区,应建立火区检查记录档案,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这些资料应永久保存。
6.7.4.2永久性防火墙应编号,并标记在火区位置关系图和通风系统图上。矿山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测定火区内的空气成分、温度、湿度和水的pH值,检测、分析结果应记录存档。若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以及火区内有异常变化,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6.7.4.3封闭火区的启封和恢复开采,应根据测定结果确认封闭火区内的火已熄灭,并制定安全措施,报主管矿长批准,方可进行。火区面积不大时,可采用一次性启封,先打开回风侧,无异常现象再打开进风侧;火区面积较大时,应设多道调节门,分段启封,逐步推进。
6.7.4.4启封火区的风流,应直接引入回风流,回风流经过的巷道中的人员应事先撤出。恢复火区通风时,应监测回风流中有害气体的浓度,发现有复燃征兆,应立即停止通风,重新封闭。
6.7.4.5火区启封后三天内,应由矿山救护队每班进行检查测定气体成分、温度、湿度和水的pH值,证明一切情况良好,方可转人生产。
6.7.4.6在活动性火区附近(下部和同一中段)进行回采时,应留防火矿柱,其设计和安全措施,应经主管矿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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