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7/13 10:10:42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文档仅供参考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工地食堂应当配备卫生设施,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由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除应当符合《 食品卫生法》第 八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易腐食品应当冷藏;

(二)不得利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生产、贮存或者兼营有毒、有害及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的不洁物品;

(三)制售冷、荤、凉菜和制作含乳类冷食品,应当配备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

(四)从事送餐业务的,应当设有专用配餐间,冷荤与熟热食品不得用同一容器混装,容器上应当标明食品的生产时间、保质时限和生产单位名称及地址。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 食品卫生法》第 九条规定的食品;

(二)含有未经国家允许使用的农药、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农副产品及其制品;

(三)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含有囊虫等致病性寄生虫的肉、禽、水产品; (五)兑制的酱油、醋和非食用酒精兑制的酒类;

6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六)注水、掺水或者使用非食用色素的冻肉、鲜肉、禽类、水产品、鲜奶、水果、蔬菜等。

第三章 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集贸市场的服务机构应当负责市场内的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组织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在市场内设置必要的公共卫生设施,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在集贸市场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验以及市场服务机构的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装整洁,制售食品时不得吸烟;

(二)制售食品必须做到生熟分开,防尘防蝇,款货分开,防止污

7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染,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三)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售货,不得使用书报等不洁物包装食品;

(四)公用餐、饮具必须经消毒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具备自行消毒条件的,应当采取集中消毒或者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五)制作煎、炸、烤类食品的用具、用油,应当清洁、无毒、无害;

(六)制售饮料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灭菌的生水。

第四章 食品卫生监督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能够根据需要,对定型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用工具、包装材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责令生产经营者停止销售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

8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除采取《 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临时控制措施外,还能够责令责任单位立即公告,将已售出的有毒、有害食品及时予以追回。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根据《 食品卫生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抢救措施,保护现场,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在情况未判明之前,禁止继续食用可疑食品,并搜集可疑食品及患者排泄物以备检验。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卫生行政部

9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能够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能够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和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

10

2020年4月19日

搜索更多关于: 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的文档
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4o46b620b079ew80o94h77xpo584e200qyk_2.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