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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提拔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测试试卷1118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8/6 23:57:56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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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5 BBACC 6-10 CCCBD 11-15 CCDCB 16-20 BDBCA 二、多选题

1.答案:ABC 2. 答案:ACD 3. 答案:BCD 4. 答案:ABCD 5. 答案:AC

6. 答案:AB 7. 答案:ABCD 8. 答案:ABCD 9. 答案:ABC 10. 答案:ABCD 三、判断题 1-5(×)(√)(√)(√)(×) 6-10 (×)(√)(√)(×)(×) 四、案例分析题 1. 答案及解析:

(1)该行政处罚在程序上存在以下不合法之处: 第一,卫生局两名执法人员不应在身着便装、未向当事人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店厨房进行检查。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4条和第37条的规定,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也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第二,两名执法人员不应当口头作出罚款决定。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4条和第39条的规定,不论行政处罚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决定,都应当填写或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口头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执法人员不能当场向当事人收缴罚款。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7条的规定,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或者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8条的规定“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本案不属于上述情况,因此执法人员不应当向当事人收缴罚款。

第四,店主向执法人员询问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执法人员不应不告知。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规定,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五,执法人员不应不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2)食品店主可以该罚款决定不能成立为由,不予缴纳罚款。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对于不能成立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可以不予履行。

2. 答案及解析:

(1)应以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定罪。甲某身为国有外贸公司经理,在外贸业务中履行合同严重不负责任,轻信外商,擅自变更结算方式,结果货物被骗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数百万元的损失,其行为符合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犯罪构成,应以此定罪。

(2)构成挪用公款罪。甲某出于个人感情,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将本公司200万元借给个人使用,已超过3个月,且仍有80万元未归还,甲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情形。根据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此甲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3)构成犯罪。甲某收受“过节费”是因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的,而且根据刑法规定,甲某属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所以甲某收受“过节费”构成受贿罪。甲某为乙某帮忙,为乙某与其认识的办案人员之间沟通撮合,并提出要花3万元,而后又将乙某交其的3万元送给其认识的办案人员。正是通过甲某的行为,从而才使行贿受贿得以实现,乙某之子罪责得以开脱;同时甲某本人还收受乙某1万元。由于甲某帮助乙某疏通关系,并通过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甲某的行为构成了介绍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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