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度市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项目
申 报 指 南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实施农业现代化进程工作部署,以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中心任务,围绕促进市区现代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内容,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优化投入结构,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现代农业生产聚集,增强财政对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导向和支撑能力。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主导产业发展
1、设施园艺业。重点扶持市区高效设施蔬菜、食用菌、花卉苗木等高效园艺基地的日光温室、钢架大棚、竹木大棚、工厂化育苗设施、喷滴灌设施、温湿自动控制设施、遮阳网、防虫网、小型农机具和出口蔬菜加工等设施设备。
2、规模畜牧业。重点扶持市区规模畜禽舍建设;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种畜禽场建设,包括孵化、通风、保温、笼具等设备购置;奶牛业增量、奶牛业优质高产等。
3、现代渔业。重点扶持市区标准化鱼池、工厂化育苗等设施渔业建设;特种养殖基地及基础设施建设、水产龙头企业出口基地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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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
1、重点支持市区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农田水利、排灌设施、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2、支持园区打造特色拳头产品和品牌建设;
3、支持园区展示、检测、繁育等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园区服务能力。
(三)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1、加大对市区规模农产品市场的奖补力度,按照市政府推进农产品市场六项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市区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按年交易额分档补助;
2、支持市区规模市场标准化建设,提升市场运营、服务水平。重点支持冷链物流、质量安全溯源项目、电子信息发布及交易系统、现代仓储等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工程;
3、加大对农超对接、连锁、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等新型流通业态的扶持;
4、支持市区规模市场、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市场主体走出去开展农产品的销售及推介活动等。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1、重点支持“三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品牌创建。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提高“三品”产品比重。对全市获得“绿色、有机”认证、“三名”商标、省市级名牌农产品的企业、合作组织等实施获证奖补;
2、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业安全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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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重点支持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准出的质量安全追溯、农业投入品检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项目建设;
(五)农业科技支撑与创新
1、支持市区优势产业科技研发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加大区域农业科技创新力度,支持市区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开展种子种苗繁育、新型农业业态等技术创新;
3、支持市区农业“三新”推广及应用; 4、支持农业人才培养、农业信息化工程。 (六)循环生态农业
1、重点支持市区以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还田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清洁能源工程;
2、支持市区循环农业示范点建设,支持以沼气建设为纽带,
实施“畜禽养殖—沼气 —园艺种植”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七)其他专项补助
按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需扶持的重点工程和项目,主要包括:“澳元牧业”打包补助、重点小城镇建设补助、宿城区环成子湖“三乡镇”综合补助、奶牛养殖补助、“水稻四改”补助、“科普惠农”等专项补助。
三、扶持对象及补助标准
扶持对象:向在市区范围内实际从事农业科研、生产、流通的市场主体倾斜,重点支持种养大户、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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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从事农业科研、农产品市场流通的农业产业化企业。
补助标准:对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固定资产总投资额的30%;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质量安全工程等其他项目,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40%;定额奖补及其他专项补助项目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四、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2012年度市级现代农业项目严格按《宿迁市市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项目立项申报审核制度
(一)发布《申报指南》:市高效办和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制发年度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扶持重点、申报程序、项目管理等要求。
(二)项目申报:县(区)项目申报由县(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根据本申报指南,在本县(区)范围内遴选项目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直相关单位和部门项目申报直接报送市高效办、市财政局。申报项目涉及以下资料的须提供复印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租用农(渔)民土地(水面)进行规模化种养殖或工厂化生产的项目,需提供有关土地(水面)流转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项目评审:市高效办会同市财政对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和预绩效评估,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并经公示无异后,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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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计划变更及进度管理
(一)项目计划变更:年度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需变更实施计划的,必须履行事前报批制度,正式行文报市高效办等主管部门及市财政研究审批。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财政不予报账,收回补助资金计划。
(二)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需尽快启动项目,计划下达后三个月内未启动的,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暂停下年度项目单位的立项安排。列入补助计划的项目原则上要在一个年度内完成,超过规定期限未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停止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完成期限的,应按项目所在地逐级上报市高效办、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三)项目验收管理:县(区)项目实施结题后,由县(区)农委、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报至市高效办和市财政局,市高效办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市直项目实施结题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至市高效办和市财政局。
六、补助方式及项目报账管理
市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实施同级财政报账管理,实施单位需规范财务基础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确保财政支农资金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一)补助方式:补助金额低于5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全部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助金额高于50万元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二)报账管理: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先建后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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