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2013年法学专业
双学位招生简章
为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打造宽口径、厚基础、重技能、会外语、善交往、能合作、守信用的应用型人才。学生学满一学期后,学有余力者可申请修读双学位或辅修本科专业。法律系定于2013年9月份面向我校2012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招收法学双学位学生,双学位为法学学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掌握法学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学校及相关机构从事经济法律事务工作,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应用性经济法律人才。 二、招生对象
广东金融学院有学籍的2012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三、招生人数
2013年计划招收法学双学位学生200名。 四、报名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2、学有余力,主修课程成绩优良,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7以上。
3、主修专业第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无补考记录。 五、申请程序
1、2012级学生应根据申请资格与条件,考虑双学位招生人数情况,在本学期第1周内,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填报《双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交双学位接收系。
2、教务处会同双学位接收系根据学生学业成绩与综合表现,按照双学位申请资格与条件规定,对学生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核,依据学分绩点排名(若绩点相同,按前两学期必修课总成绩排名),确定各个专业修读双学位学生名单,汇总后统一由教务处报院长办公会议批
准。
3、教务处根据学校批准的名单,在《双学位申请表》上盖章后,返还主修专业所在系和双学位接收系各一份,另一份由教务处保存。 六、修业标准年限
三年 七、学习方式
双学位班单独编班开课,一般在周六、周日及其他课余时间开课,不占用学生主修专业教学时间。 八、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
双学位毕业资格条件和学位授予均按照《广东金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广东金融学院授予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和《广东金融学院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1、双学位的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按照双学位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并完成毕业论文,可获得双学位证书;未达到双学士学位要求者,或修满双学士学位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者,均不授予双学士学位。
2、双学位的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未修满双学位规定的学分,但达到双专业规定的学分,可取得双专业毕业证书。
3、双学位的学生完成双专业规定的学分,但主修专业暂为结业,须在规定时间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业,以换发主修专业毕业证的,在换发主修专业毕业证的同时,补发双专业毕业证书,不补授学位证书。
4、未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不影响其主修专业的学籍、毕业与学位。
九、学费缴纳与学籍注册
1、学费标准
学生修读双学位课程应按学分缴费(执行粤价[2007]86号文件)。其具体执行标准为:法学专业每学分90元。
2、学费缴纳与学籍注册
学费按年缴纳,双学位年均按20学分计算学费。每年学费于开
学后的第一周向财务处缴纳并凭发票到双学位接收系办理注册。
3、教材费用缴纳
双学位学生的教材费用,每学期按实际金额向财务处缴纳。 十、日常管理
法学专业双学位学生,在修读期内的学籍管理、考勤工作、成绩考核及违纪处罚等事项,均适用同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定,由双学位接收系负责组织与管理。 十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16日 报名地点:法律系系办公室 联系人:杨志敏老师 王云虹老师 咨询电话:37216203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系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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