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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流程
为加强临床检验“危急值”的管理,确保“危急值”及时反馈,保证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第一条“危急值”是指检验结果与正常参考范围偏离较大,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的生命,否则就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时机,甚至危及生命。
第二条各医技科室在确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后,应立即报告患者所在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填写《检验科危急值报告登记本》,详细记录检验日期、患者姓名、住院号、病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电话、临床联系人、报告人等项目,并将检查结果发出。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填写详细《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处理登记本》,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抢救病人生命,保障医疗安全。
第三条“危急值”报告程序
1、检验科工作人员发现检验“危急值”时,在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正常的情况下,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并填写《检
验科危急值报告登记本》,详细记录检验日期、患者姓名、
住院号、病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电话、临床联系人、报告人等项目,并将检查结果发出。
2、临床科室接到检验科“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并在《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处理登记本》详细记录,主管医师或值班医生接到通知时应立即确认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等环节是否正常,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可重新留取标本送检复查。检验科必须立即复检,及时向临床报告“危急值”复检结果。确认出现危及生命的“危急值”报告时,下级医师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并进行相应处理。
3、接到“危急值”电话报告后,临床科室在进行相应处理的同时应立即派人前往检验科领取签收危急值报告单。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按照规定用红笔标明异常项目及异常值,并粘贴在住院病历中,将相应分析、处置情况在病程记录中反映。
4、“危急值”报告重点对象是急诊科、手术室、各类重症监护病房等部门的急危重症患者。
5、“危急值”报告科室包括:检验科、核医学科、输血科、病理科、放射科、CT室、超声医学科、药剂科等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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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流程
危急值表示危及生命的检验、检查结果。为了临床医生能及时、准确得到危急值的检验、检查信息,争取最佳抢救时机,挽救患者生命,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急值报告项目及标准:医院检验科、放射科、特检科建立危急值项目及标准。
二、临床科室及相关医技检查科室,应当建立《危急值报告登记簿》,内容包括:检验或检查时间、病人姓名、病案号、临床科室、项目危急值、复查结果(必要时)、通知时间、通知人、接听人、备注。
三、检验、检查人员发现病人的危急信息后,必须紧急电话通知当班护士,双方应复述核对、确认后登记。
四、接获危急值报告的护士应规范、完整、准确地记录患者识别信息、危急值内容和报告者的信息,按流程复核确认无误后,立即向经治或值班医生报告,并做好记录。医师接获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追踪、处置并记录。
五、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六、危急值报告处理流程:
发现检查、检验危急值——检测人员必须立即复核确定——
(危急值登记本)——电话和网络通知临床,双
方核对结果——(危急值登记本)——经治或值班医生,评估病情,医护及时处理——观察病情,复查危急值,病程记录。
七、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由此发生的医疗差错或引发的医疗纠纷,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医技科室危急值
(二)心电图室及临床科室(尤其是各重症监护室) (三)放射科 (四)超声科 (五)病理科 (六)消化内窥镜检查
(七) 临床药学实验室测定药物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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