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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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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春驰);单价按招标时公布的预算价计算,价格涨幅调整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计取(甲乙双方不因市场变化另行签证)。

(6)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叁套竣工结算及相关资料,逾期未提交的,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贰仟元。当罚款金额累计达到壹拾贰万元,发包人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7)定额中没有的签证价仅计取税金,不下浮,不另外计取其他费用。 (8)双方商定人员、机械未按期到位的,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9)施工单位应按《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和有关规范、技术标准认真组织施工,积极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同时制定严格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做到专款专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应作为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和安全文明措施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未投入及投入不到位的,应当及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未投入实施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给予专款处罚,发包人还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对承包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10)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未按施工图要求的材料施工或未按议定的品牌等材料进行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给予承包人处罚人民币3-5万元,并按规定要求返工整改,当在同一标段发现三次以上时,将限制承包人半年内不得参加福建省南方联合置业有限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发包人还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11)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每拖延一天给予承包人处罚人民币3000元,当拖延10天以上罚款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叁万元时,将限制承包人半年内不得参加福建省南方联合置业有限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发包人还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12)本项目若由于施工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钢材需使用“三钢”、“三宝”、“萍钢”钢材,单价按《龙岩工程造价信息》新罗区综合价(即按招标时公布的预算价计算),价格涨幅调整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计取(甲乙双方不因市场变化另行签证)。

(14)本工程的施工围挡应采用连续设置的装配式定型化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m,装配式定型化围墙外侧应美观,并饰以符合时代要求的宣传标语。具体做法可参照选用《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严禁采用彩钢板进行围挡。对未按确定的围挡样式组织施工或其他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每发现一次给予承包人处罚人民币3-5万元(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并按规定要求返工整改;当在同一标段发现三次以上时,将限制承包人半年内不得参加福建省南方联合置业有限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发包人还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行为一次。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现场围挡的日常维护,保证施工现场围挡使用安全和整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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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施工企业未取得《劳保核定卡》或者《劳保核定卡》过期的,不得计取劳保费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劳保取费类别发生变化的,劳保费用分段计取。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闽建筑[2013]29号文规定,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分二次返还,综合验收合格后,无任何质量缺陷时每12个月返还50%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余款返还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如果未出现比较严重的保修问题,可由承包人出具工程保修承诺书,发包人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退还部分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做好保修而使发包人不得不自行组织返修的,则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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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7)其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款支付滞后一个月以上,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延误工期,经确认,承包人的工期相应给予顺延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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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将工程进行分包,发包人有权对此分包部分不予计量支付。

(2)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承包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a、承包人假借他人公司名义承接本工程,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本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施工;

b、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

c、承包人施工进度比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工;

d、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三日;

e、承包人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

f、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g、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

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遗散工人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无论发包人自理或改由其他承包商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并解除合同,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专用条款有关规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的,按照承包人投标文件填报单价支付费用,但是不包括利润;(2)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临时工程的,由发包人支付租金,租金价格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监理人确定;(3)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不支付费用。

17.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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