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南宁市贫困村通屯水
泥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南府办[2012]160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25 【实施日期】2012.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南宁市贫困村通屯水泥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
通知
(南府办〔2012〕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南宁市贫困村通屯水泥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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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宁市贫困村通屯水泥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贫困村通屯水泥道路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2年20项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南府办发〔2012〕47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十二五”期间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帮助贫困群众解决行路难问题,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我市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步伐。 二、目标任务
修建贫困村通屯水泥道路189公里,解决9.6万人行路难问题。 三、投资规模
项目计划投资4914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资金3740万元、县区财政配套资金418万元、群众自筹资金756万元。 四、建设标准
通屯水泥道路建设主要对象为20户以上自然屯的屯级道路,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4.5米,混凝土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3.5米、厚度不小于18厘米。 五、补助标准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2012年第一批基础设施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桂开办发〔2012〕48号)有关“升级硬化屯级道路每公里补助建设资金26万元”要求,为使我市修建通屯水泥道路建设的补助标准与自治区的规定相一致,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我市修建贫困村屯级道路升级硬化标准为26 万元/公里(其中扶贫工作重 2 / 3
点县、区市财政补助资金22万元/公里;群众自筹4万元/公里;非扶贫工作重点县区市
财政补助资金17.6万元/每公里,县区财政配套4.4万元/每公里,群众自筹4万元/每公里)。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成立南宁市2012年每公里贫困村通屯水泥道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肖志钢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舒善隆、市扶贫办主任覃思源、市发改委副主任赖承略、市财政局副局长苏道勇担任,成员由市扶贫办分管领导、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覃思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指导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市扶贫办负责做好贫困村通屯水泥道路项目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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