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目次
总则 器材检验 工程测量 土方工程
人(手)孔、通道建筑 模板、钢筋及混凝土、沙浆 铺设管道 工程验收
第1.0.1条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是新建通
信管道工程施工中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等工作的技术依据,并适用于通信管道改建、扩工程。 第1.0.2条 凡本规范未列入的非常规建筑标准(规格),应按工程设计图纸或
有关规定办理。 第1.0.3条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所用的器材,均应符合本规范和工程设计的相
关要求。 第1.0.4条 施工中遇本规范未包括的技术标准、规格要求时,可由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商定的“临补充技术规定”,在本工程中使用,并报上级备查。 第1.0.5条 在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建设
单位通过随工检验人员,进行严格的隐蔽工程检验、签证及工程质量检查等工作。 第1.0.6条 通信管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应按工程验收的法定程序进行;
其竣工验收的内容和要示,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接有关规定办理。
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中,发现不符合本规范或有关规定的工作内容,凡由施工单位造成的,应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至合格。
第1.0.7条 各施工单位制定通信管道施工操作规程,应贯彻本规范的要求,
不得与本规范的规定相抵触。 第1.0.8条 本规范的解释与修改权属邮电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通信管道工程所用的器材规格、程式及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在使
用之前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2.1.2条 凡有出厂证明的器材,经检验发现问题时,应做质量技术鉴定后
处理;凡无出厂证明的器材,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 第2.1.3条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器材。
第二节 水泥及水泥制品
第2.2.1条 各种标号的水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工程施工中不
得使用过期的水泥,严禁使用受潮变质的水泥。 第2.2.2条 水泥凡无产品出厂证明或无标记的,以及储存时间超过三个月,
或有变质迹象的,使用前均应进行试验鉴定,依据鉴定情况确定使用方案或另行更换。 第2.2.3条 水泥预制品生产前,必须按水泥类另、标号及混泥土标号,做至
少一组(三块)混凝土试块,具体组数由生产单位根据需要自定,其混凝土试块的规格如表面化。2.2.3所示。 混凝士试块规格
混凝土 料最大粒径(毫米) 30以下一步 *10030以上 试块规格(长*宽*高)(毫米) 100*100*100 150*150*150 第2.2.4条 通信管道工的施工单位,亦应行第2.2.3条的规定。 第2.2.4条 水泥制品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块的标称孔径允许最大负偏差应不大于1 毫米,管孔无形变。
二、管块长度允许偏差不大于10毫米,宽、高允许偏差不大于是5毫
米,一孔以上的多孔管块,其各管孔中心相对位置允许偏差不大于0.5毫米, 三、干打水泥管块的实体重量就不低于表2.2.6的参考值。混凝土管块
应大于表2.2.6的参考值5%以上。
干打水泥管参考重量表
孔数(个)*孔径(毫米) 2*90 3*90 4*90 6*90 标称 外形尺寸 长*宽*高(毫米) 二孔管块 三孔管块 四孔管块 六也管块 600*250*140 600*360*140 600*250*250 600*360*250 重量 千克/根 27 37 45 62 四、管块的成品表面单位强度应不小于10.78MPa(非帕)(指110kgf/cm2)
(系指养护28天的试块);如用管块整体试验,其破坏的单位强度应不低于表面单位强度的8%。本规范的新旧的计量单位换算见附录一。 五、干打水泥管块成品的其他指标要求和干打水泥管块的生产工艺应符
合附录二的规定。 六、水泥管块强度有问题应进行抽样试验。抽样的数量应以工程用管总
量的 3‰(或大分屯点数量的3‰)为基数,试验的管块有90‰达到标准即为合格;否则可再试3‰,其90‰(数量)达一标准仍算合格;如试验数 10‰以上达不到标准,则全部管块表面强度应按不合格处理。
第2.2.7条 水泥(含混凝土)管块表面强度可用撞痕法试验,试验方法见附
录三。 第2.2.8条 通信管道工程使用的水沿线制品管块,必须脱出气氢氧化钙物质
(俗称“脱碱”),没有经过“脱碱“处理的管块,严禁在其管道内敷设电缆。 第2.2.9条 水泥管块的管身应完整,不缺棱短角,管孔的喇叭口必须圆滑,
管孔内壁应光滑无凹凸起伏等缺陷,其磨擦系数应大于0.8。管体表面的裂纹(指纵向、横向)长度应小于50毫米,超过50毫米的不宜整块使用。管块的管孔外缘缺边应小于20毫米,但外缘应小于20毫米,但外缘缺角的其边长小于50毫米的,允许修补后使用。 第三节 钢材、管材与铁件
第2.3.1条 钢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有锈片剥落
或严重锈蚀。 第2.3.2条 管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管的内径负偏差
应不大于1毫米,管孔内壁应光滑、无节疤、无裂缝。 第2.3.3条 各种管材的管身及管口不得变形,接续配件齐全有效,承插管的
承口内径应与插口外径吻合。 第2.3.4条 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及防锈处理等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
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铁件的防锈处理和镀层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无气泡等缺陷。 第2.3.5条 通信管道工程采用硬聚氯乙烯管、玻璃钢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
伤痕,管孔无形变。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不应大于1毫米。 第2.3.6条 人(手)孔铁盖应不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手)孔铁盖装置(包括外盖(内盖)、口圈等)的规格应符合
标准图的规定; 二、人(手)铁盖装置应用灰口铁铸造,铸铁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11.7kN
(即是1200kgf/cm2)铁铸质地应坚,铸铁件表面完整,无飞刺、砂眼等缺陷。件的防锈个得应均完好; 三、铁盖与口圈应吻合,盖合后应平稳、不翘动;
四、铁盖与口圈的内缘间隙应不大于3毫米;铁盖与口圈盖合后,铁盖
边缘应高于口圈1~3毫米。
第2.3.7 人(手)孔内装设的铁支架及电缆托板,应用铸钢(玛钢或球墨铸铁)
或型钢制成,不得用铸铁制造。 第2.3.8 条 人(手)孔内设置的拉力(拉缆)环,应用ф16普通炭素圆钢制造,
全部做镀锌防锈处理。拉力(拉缆)环不应有裂纹、节瘤、锻接等缺陷。
第四节 建筑材料
第2.4.1条通管道工程有于砌筑的普通粘土砖(以下简称砖)或混凝土砌块品种、
标号均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其外形应完整,耐水性能好。通信管道工程采用砖的标事情、强度应符合表2.4.1的规定。
通信管道工程中严禁使用耐水性能差、遇水后强度降低的炉渣砖或矽酸盐砖等。
普
表2。4。1
砖标号 75 100 通粘土砖标号及强度表
抗压强度Mpa(kgf/cm2) 平均值 7.35(75) 9.81(100) 最小值 4.90(50) 7.36(75) 抗折强度N/ cm2(kgf/cm2) 平均值 176.52(18) 215.75(22) 最小值 88.26(9) 107.87(11) 第2.4.2条 使用推荐标准图纸中的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砌块)规格、强度等要求,
应符合推荐标准图纸的各项要求。 第2.4.3条 通信管道工程用的石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采用天然砾石或人工碎石,不得使用风化石: 二、石料的粒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三、石料中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20%; 四、针状、片状颗粒含量,按重量计不得超守20%; 五、硫化物和硫酸盐类含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1%。 六、石料中不得有树叶、草根、木屑等杂物。 第2.4.4条 通信管道工程用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通信管道工程应用砂符合下列规定;
二、通信管道工程宜使用中砂;砂的细度模数(Mx)如下: 粗砂Mx为3.7~3.1,平均粒径不小于0.5毫米; 中砂Mx为3.0~2.3,平均粒径不小于0.35毫米; 细砂Mx为2.2~1.6,平均粒径不小于0.25毫米; 细砂Mx为1.5~0.7,平均粒径不小于0.15毫米; 泥系指粒径小于0.08毫米尘屑、粘土等。
三、砂中的云母和轻物质,按重量计不得超过3%; 四、砂中的泥土、按重量计不得超过5%;
五、砂土的硫化物和硫酸盐,按重量计不得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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