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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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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木工程总承包部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单位各项目、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强化相关基础工作,明确增值税发票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流程,建立满足税务部门监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暂行)》(城建财发?2016?169号)以及有关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办法主要规范专用发票的管理办法,普通发票参照专用发票管理办法执行。专用发票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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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总承包部机关及所属各项目、分公司。

第二章 发票管理原则

第五条 真实合法原则。基于真实业务发生的基础上,健全税务会计核算,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及提供其他有关的税务机关要求准备的增值税税务资料。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传递、作废、缴销等环节严格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风险可控原则。包括程序可控、人员可控、设备可控和监督可控。

程序可控是指增值税发票领购、保管、开具、传递、作废、缴销等管理流程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人员可控是指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的应由专人管理。 设备可控是指严格管理税控相关设备和保管发票相关设施。 监督可控是指内部税务审计岗位,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定期检查。

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及分发

第七条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增值税发票由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统一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我单位进行授权及监督管理。我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是发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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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单位发票管理工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发票领购后,由集团公司发票管理人员将主开票服务器上的发票信息分发至我单位分开票服务器,分机从主机上获得分配的发票后需读入分机的开票系统后方能开具发票。

第九条 分开票机需将不需要的增值税发票退回至主开票机,分机不能直接到税务机关购买和退回发票。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原则

第十条 公司销售货物、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时,应当向索取专用发票的客户开具专用发票,并在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第十一条 发票开具应以真实交易为基础,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的专用发票,严禁专用发票虚开行为。虚开发票是指: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十二条 严禁用本单位发票为其他单位代开,或者让其他单位为本单位代开发票。

第十三条 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类型开具发票,开具项目应根据税法规定据实填写,其中涉及不同税率的业务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分别开具。

第十四条 发票打印前,应先确保开票系统中发票代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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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与纸质发票的内容一致。

第十五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第十六条 销售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三)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

(四)销售旧货或者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五)其他按税法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第十八条 提供建筑服务,公司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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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销售不动产,公司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第二十条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第五章 发票的开具流程

第二十一条 我单位发票开票人员指定责任人为刘彩云。我单位所属项目及分公司需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经办人员应填写《发票开具申请单》,然后逐级审批,审批完后由开票人员进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不得故意提前或延迟开票。

第二十二条 开票人员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应通知经办人员及时领取发票。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增值税发票登记台账做好相应交接记录。

第二十三条 对客户拒收的发票,业务部门应在不迟于接到拒收通知后2日内退还所有联次发票至开票人员,开票人员收到后,应按第七章的作废和红字发票流程处理。

第六章 发票的传递

第二十四条 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原则上应由经办人员将专用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普通发票发票联当面、及时送交客户,专用发票要求客户在《发票签收回执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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