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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0年度、考核2009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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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发2011?72?号

关于评选2010年度、考核2009年度

广东省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并顺德区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省社会组织团工委、各有关单位团委::

根据《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团省委决定开展2010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和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组织奖评选表彰,以及2009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2010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

(一)关于团组织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活动行业的评选 团省委将分别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1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供销合作联社,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省私营企业协会,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电信广东公司,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深圳海关、拱北海关、汕头海关、黄埔海关、江门海关、湛江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等18个行业(系统)分别下发通知,对评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认真组织评选。

1.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8个行业(系统)的评选,由各地级以上市团委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推荐。

2.金融系统的评选,由省金融系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但考虑到金融系统的特殊性,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应当征求所在地团市委意见。

(二)关于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行业的评选 1.评选范围

2

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 各地社区、“两新”组织、青年组织和青年自组织;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青年突击队。

鼓励各地社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青年组织和青年自组织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凡符合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规定的上述行业青年集体,其申报统一由地级以上市团委组织实施,不列入申报名额内,但考虑到行业的特殊性,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应当征求所属主管单位的意见。

2.评选及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活动拟新命名100个省级青年文明号,根据公开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广州、深圳市团委,省直团工委,省国资委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9个,不得少于3个;其余地级以上市团委及顺德区团委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6个,不得少于2个;省社会组织团工委、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南民航管理局、省机场管理集团团委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个。

3.申报条件

所推荐的青年文明号必须是符合《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且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一年以上,

3

五年以内,否则不予参评。所推荐集体的负责人原则上需曾参加过省级或以上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并能出具结业证书或相关证明。

4.申报方式

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单位需登陆广东青年文明号网站进行申报。各地级以上市、省直有关单位团组织根据《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初评,并提出意见。

5.评审方式

10月,团省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团,将全省分四个片区举行专场评审会,评审会内容包括资格审定、候选单位自我陈述、评审组提问等环节,对候选单位进行考察、公示、审核、评定,报经组委会和团省委审批后发文命名表彰。团省委根据实际情况对四个片区作如下安排:

第一片区

参加地市及单位:佛山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省国资委团委、省社会组织团工委、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第二片区

参加地市及单位:深圳市、东莞市、肇庆市、清远市、云浮市、省直团工委、中国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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